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红头).doc
三峡学院学科〔2013〕60 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 经 2013 年第 8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3 年 5 月 10 日 - 1 - 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硕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保障研 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研究生 招生计划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科发展水平、 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指导能力、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项目 (课题)及经费,以及生师比、考录比和研究生就业率等各 种影响因素,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和计划,按需设置研 究生导师岗位。 (二)择优上岗。根据当年学校及各学科专业需选聘研 究生导师数量,按照“职称学历较高,科研项目重要,科研 经费充足,科研成果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等原则,择优上 岗。 (三)坚持标准。坚持研究生导师选聘标准和程序,严 格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 (四)动态管理。建立研究生导师选聘的“能上能下、 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年 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 2 - 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学态度端 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 学态度。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含。 下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7 周岁。年龄在 40 岁以下者须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能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有良好职业道德, 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讲授反映本学科国内外 前沿水平的研究生课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翻 译专业外文资料。 (五)在本学科领域从事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科学研 究方向明确、稳定、持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须具备以 下条件: 1. 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有一 定的到帐科研经费;或争取到学校备案的横向合作项目到校 科研经费累计人文社科 2 万元以上、理科 3 万元以上、工科 5 万元以上。 2.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以上 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且至少 1 篇为 - 3 - SCI、SSCI、EI、CSSCI 或 CSCD 刊源;或以第一作者正式 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1 部;或获得与本学 科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1 项(排名第一);或获 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排名第 一)。 特别的,近五年来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软科学项目者,或承担国家 科技支撑计划、973 计划、863 计划项目及专项且实际到账 科研经费达到 10 万元以上者,可不受上述条件 1、2 限制。 三、研究生导师的选聘程序 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需要,启动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 原则上每三年选聘一次。 非选聘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列。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向学校建议拟增列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人数以及推荐人 选。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一)申请。由本人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申 请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学位及职称等证明材 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初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 的选聘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委员到会人数 应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做出有效的审核结论, 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视为通过(下同)。并将初审通 - 4 - 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处。 (三)复审。学校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 是否满足选聘条件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审查。 (四)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 议初审名单及申请人的材料,投票表决确定符合导师资格人 员名单。 (五)公示。学校研究生处组织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 定的符合条件者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 期内,由研究生处受理个人和集体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异议, 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 (六)聘任。公示期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确认其研究 生导师资格,经上岗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聘期 3 年。 (七)其它 1. 研究生导师在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3 年时,原 则上应停止招生。但对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 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专家,由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报研究生处审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可继续招生。 2. 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届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 2 人(3 年内总数不超过 6 人)且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内指导研究生。 若需要跨学科指导研究生,则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批。 3. 研究生导师选聘或增列工作一般在每年 4 月启动。个 - 5 - 人申请必须在 4 月中旬提出,各学院在 5 月中旬报校研究生 处。只有经审批聘任后的研究生导师才能列入下年度研究生 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并于次年 9 月开始指导研究生。 4. 根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可设置少量校 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其选聘条件、程序同校内申请者。聘任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时,应与我校相应硕士点签订必要的协 议,明确培养责任,落实研究课题与培养经费。 四、研究生导师的上岗培训 (一)建立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制度,经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能上岗。 (二)培训对象:新选聘的研究生导师、协助指导研究 生并准备申请研究生导师的青年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学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理论、 文件和制度等。 (四)培训方式:集中学习、研讨、观摩等。 五、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 (一)研究生导师应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学校 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章 和制度。 (二)研究生导师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而且 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和团结协作等方面 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各项 - 6 - 管理工作。 (三)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研究生处的 统一组织下,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命题、阅卷及 面试等),并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等工作。 (四)研究生导师应参与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的制(修)订。负责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包括社会 调查、收集资料、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外出听课等),并督促 实施与检查。 (五)研究生导师应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检查研 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 课或举办专题讲座。 (六)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 学研究,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 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做出评 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七)研究生导师应配合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 和筛选工作。对品行不好、身心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 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有责任提出中止学习 或其它处理意见。 (八)研究生导师应协助研究生处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 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九)研究生导师应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断 - 7 - 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 经验,改进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六、研究生导师的考核评优 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各二级学院应把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 纳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日常工作。研究生导师每年应向所在学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 核表》(附件二),由各学院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科 研项目和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 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下同),其中 优秀的比例不超过 1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学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 责、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 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任期考核。任期满三年,研究生导师应向校学位 委员会递交《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任期考核表》(附件 二),由学校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科研项目和经费、 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达到研究生导师 选聘条件者,继续聘任。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1.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考核未通过者。 - 8 - 2. 不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不执行研究生培养 的有关规章制度,经劝告无效者。 3. 长期离校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研究生导 师岗位职责者(因公出差、出国者除外,但离校半年以上者, 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委派或更换 1 名研 究生导师协助或接替指导,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 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 导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5. 连续三年未能取得新的科研成果者。 6. 不属于生源问题却连续三年不招收研究生者。 7. 所指导研究生累计 3 人次出现因查重结果导致延期 答辩者。 七、研究生导师的津贴待遇 研究生导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研究 生教学、培养任务,享受相应的津贴待遇。 八、其它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任期)考核表 - 9 - 附件 1 重庆三峡学院 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 请 人 姓 名、职 称: 培养研究生 学科、专业 : 研 究 方 向: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处制 年 月 日填 - 10 -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要用圆珠笔填写。 三、封面“申请单位名称”:校内申请者填硕士点所在学院;校外申请者填所在学校或科研院 (所)。 四、“本人主要教学工作简历”中授课对象填:本科、硕士生等,“所在单位”填授课所在地。 五、“近五年论文发表情况”中,发表刊物级别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等。 11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职称 现任职务 健康状况 最后学历(包括毕业时间、 国内: 学校系科、学位) 国外: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掌握外语语种及程度 连续性研究: 年 非连续性研究: 年 从 事 该 研 究 方向的总时间 本人近 5 年主要教学工作简历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学时 所在单位 本人近五年曾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情况 时间 研究生 姓名 学科专业名称 获得学位 指导 所在高校或科 名称 /协助指导 研院(所) 12 本人近五年论文发表情况 论 文 名 称 发表时间、刊物及其级别 署名次序 本人近五年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或获授权专利情况 专著、译著、教材名称 或专利名称 出版、授权单位 出版单位及 ISBN、 署名次序 专利授权号 13 本人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成果名称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等级及证书号 署名次序 本人近 5 年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项目、课题名称 (下达文件编号或项目 来源 起讫时间 编号) 科研所必需的实验仪器设备齐备情况:完全齐备□ 财务到 账经费 进展情况 (万元) 署名 次序 基本齐备□ 不齐备□ 14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席(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 形式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月 日 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核意见 主席(签字): (公章) 年 备注: 15 附件 2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任期)考核表 所在学院: 所在硕士点名称: 姓名 性别 考核年度(任期): 出生年月 研究生导师自我总结:本年度(任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情况。 研究生导师本年度(任期)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和经费、出版专著/译 著/教材、科研获奖、专利申请等清单。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结果: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可加附页)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10 日印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