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x
各有关单位: 根据 2016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 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 号),现将有关推荐事项 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 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 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 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 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 技发〔2015〕1 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 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 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 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 要论著必须是 2014 年 6 月 1 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 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 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 2 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 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 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三、推荐时间 1.有申报意向的课题组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相关申报事宜,并 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 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报送科技处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