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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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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 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 号),进一步加强对有发展潜力 的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造就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青促会”)实行理 事会制度,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人事局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理事会 负责“青促会”的日常管理,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理事会须按照“青促 会”章程行使职权和义务。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方式 第三条 “青促会”会员在入会当年不超过 35 周岁;为用人单位在 册正式职工,具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认同我院的创新价值 理念,具有为科技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在本领域同类人员中出类拔 萃,在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是公认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四条 理事会根据全院各单位 35 周岁及以下科技人员的整体情 况,商人事局共同确定各单位推荐新会员的名额数。各单位根据分配 名额向理事会秘书处推荐新会员,经理事会审核后报人事局审定。 第五条 “青促会”会员任期 4 年。任期内,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创 新能力和发展潜质、具有团队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积 极发挥了会员作用的可评为优秀会员。在任期届满当年,由理事会负 责组织终期考核初评估,按当年度确定优秀会员名额数的 150%进行初 选并报人事局,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终选并择优支持,评审专家 组应不少于 9 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评审结果由院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凡在任期内获得“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 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会员,可直接入选优秀会 员。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六条 院支持“青促会”会员人才专项经费 40 万元,经费按年度 预算下拨,主要用于与会员相关的学术交流、培训和人员费用。所在 单位应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等。 第七条 院支持优秀会员人才专项经费 150 万元,主要用于自主选 题的科研项目经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访问交流和人员费用,项目 执行期为 3 年(从获得拨款支持年度算起),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 第八条 对在会员任期内因获得国家重大人才计划而直接入选的 优秀会员,获得的国家资助经费低于 150 万元的,院予以补足。优秀 会员在执行期内如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获得的国家资助经费高于 150 万元的,院将停拨剩余资助经费。 第九条 院支持的所有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相关经费 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 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与“青促会”会员和优秀会员签订《中国科学院 人才计划管理协议》,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行期间出现的 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理事会或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员, 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第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会员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 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资助的全部经费。对造成严 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调减或暂停对该单位的支持。 第十三条 优秀会员的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理事会组织对其进行终 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报人事局审定。 院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 第十四条 发表由“青促会”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中 国 科 学 院 青 年 创 新 促 进 会 的 资 助 ( “ 青 促 会 ” 英 文 名 称 为 : 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CAS)。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原中国科学院卓越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实施,已支持的 卓越青年科学家参照优秀会员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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