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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或证明身份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 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于考前 20 分钟到指定考室对号入座,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签到卡上签名。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得再进入考室(英语考试为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视旷考处理。 三、考生不得将书包、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能记 录内容的物件带入考室,考生如随身携带以上物品,必须在进考室时直接交监考员统一存放在 考室讲台处,考试期间,擅自使用通讯工具者,视为作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和有记忆的 电子工具,不得互借一切考试工具。 四、考生应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证明身份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考 生必须在正式答题前,按“答题纸(卡)”上的规定准确填写自己的学校名称、考室地点、考 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等。 五、监考教师在考试前 5 分钟分发考卷,考生不得要求提前发卷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 能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 六、考生应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涂或答题。其他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 七、考室内须保持肃静,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考生提问 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只可提与试题答案无关的问题。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后同草稿纸一起反扣在桌 上,待监考人员验收同意后,依次退出考室。考生不准带走试题册、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在 考室附近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互对答案或交换答卷、 夹带、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对违纪者将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科成绩;对作 弊者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扰乱考室秩序,威胁考务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保卫部门或公安 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 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答案者; 3、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考试相关信息或交换试卷者; 4、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6、将答卷带出考室者; 7、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者; 8、凡有与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凡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本次和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中的升本资格。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 1、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者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 内容的物件者; 2、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者; 3、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和做其他标记者; 4、在考室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5、提前答卷或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6、以各种方式故意污、毁本人或他人试卷者。 凡有违纪行为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