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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渝人工考〔201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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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工考〔2019〕1 号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 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 部门: 根据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 (渝人发〔1998〕116 号) 、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 行办法》 (渝人发〔2002〕62 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 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渝人发〔2005〕131 号)等规定,决定开 展 2019 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 (一)申报原则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 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 〔2006〕87 号)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 位)考核按评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严格 按空缺岗位数 1:1 的比例按依次等级进行申报和评审。在申报时将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见附件 4)报重庆 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工考办) ,市属事业单位应同时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处备案。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申报技术等 级(岗位) ,但不得超过本单位工勤岗位最高设置等级: 1.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有 3 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申报对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 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中央在渝有关单位 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次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等 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条件 -2- 2014—2018 年连续 5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 勤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 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发〔2002〕62 号、渝人 发〔2005〕131 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3.通过公招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地方机 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申报等级,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已取得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且符合晋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 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申报,市工考办按程序 认定其相应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不属于认定范围。 4.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工种必须与 其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申报技师、 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社〔2017〕59 号文件规定工种目录执行。 5.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2014 年—2018 年度考核中,凡有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 格)的; (4)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 3 个月或因故不上班超过 1 个月 -3- 的; (5)事业单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 资的;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员信息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 申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2.初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组织符 合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个 人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情况登记表》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填写附表 1,申 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填写附表 2) ,单位审核盖章;各区县(自 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填写《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 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 (见附表 3)和《重庆市事业单 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见附件 4) 。 3.复审。 (1)考试申报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报时,各区县(自 治县)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将所有表格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和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市工考办审 核无误后,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须 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和电子录入数据(模板见附表 5) -4- 等;同时,现场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字,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申 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2)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在市工考办公布考试合格 人员名单后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核内容和培训考试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 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 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 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的达标情况等;技术业务水平考试主要包括技术 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核的 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报 考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由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 心负责对已申报并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负责理论、实作考试,市工考办负责认定和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初级 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发文等与 市工考办同步进行) ,如因人数原因无法开展的,可委托市军转(人 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培训和考试。 培训、考试有关事宜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5- 四、收费标准 考核工作中所有费用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渝价 〔2001〕241 号、渝价〔2002〕770 号和渝价函〔2007〕129 号文 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性强, 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流程、 培训考核等相关要求,认真领会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 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和评审材料中的相关信息, 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骗取技术等级(岗位)资格 的,取消其技术等级(岗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 人责任。 (三)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 中有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的人员,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向全市通报, 同时取消下一次考试资格。市工考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巡 视,确保考试质量。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填报)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6- 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 3.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 总表 4.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5.考生信息电子录入数据模板 (此件主动公开) -7- 附件 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工种: 申报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8-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 ,要求 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 “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应 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档案 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2、编写 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获得与本工 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成果; 5、培训本工种工勤人员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绩。 五、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人事档 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9-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贴 照 片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单位 本技术工种 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工 龄 现工种/等级 从事现工种 等级年限 申报工种/等级 学 历 毕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工 作 简 历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10-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在何单位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从事何工种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职 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以上由本人填写,以下由所在部门填写、签章) -11- (请说明有无相应空岗或不受岗位限额参评的情形)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单 位(盖章) 意 年 月 日 见 区县(自治 县)人力资 单 位(盖章) 源和社会 年 保障部门 意见 -12- 月 日 考核记录 考核 成绩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核 综合评审考试 鉴定(考核) 机构意见 区县(自治 县)职业技 能鉴定所 (站)意见 区县(自治 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年 月 年 月 月 日 年 月 日 日 年 日 -13- 附件 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工种: 申报等级: 技师/高级技师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14- 填表说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 ,要求 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 “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应 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档案 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2、编写 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获得与本工 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成果; 5、培训本工种工勤人员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绩。 五、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单位人 事档案,一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留存。 -15-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贴 照 片 参加工作 时 间 所在单位 本技术工种 年限 单位地址 邮编 工 现工种/等级 龄 从事现工种 等级年限 学 历 申报工种/等级 毕业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工 作 简 历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16- 联系 电话 毕业院校 在何单位 所学专业 证书编号 从事何工种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生产(工种)成就、技术攻关、革新成果、创造发明、指导传授技艺和职 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17- 单位推荐意见:(请说明有无相应空岗或不受岗位限额参评的情形)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18- 业务理论考核 实际操作考试 综合评审考试 考 核 成 绩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年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月 日 表决结果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数 弃权人数 市机关事 业单位工 人技师考 评委员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意见 年 月 月 日 日 -19- 附件 3 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审核人: 序号 参加工 作时间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填报人: 学历 联系电话(手机): 现职业技术工种 名称 等级 获得时间 申报 等级 备注:1、本表填写同一工种不同等级的所有人员信息。 2、备注栏中标注证书班、三年优秀、退二进一、退役士兵等特殊情况 3、本表一式三份,市工考办审核签章后,留存一份,考试报名时市鉴定中心留存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 -20- 工种) 公示 结果 备 注 附件 4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核准岗位数 岗位 现聘人数 情况 特设岗位 聘用人数 空缺岗位 当年岗位申报数量 其中:符合“退二进一”申报条件的 符合不受岗位限额申报条件的 同级人力社保部门 备案意见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1、市级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填写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 2、区县人力社保局填写后,报市工考办备案。 3、该表格一式三份,市工考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作为单位推荐佐证材料及岗位聘用依据。 -2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22- 2019 年 4 月 4 日印发 室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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