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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残联办事不找关系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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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目 录 丹东市残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 丹东市残联合规办事业务指南…………………(2-12) 1 丹东市残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1 行政确认 2 行政确认 3 行政给付 事项名称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 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燃油补贴 页码 3 4 5 55—59 周岁参保重 4 行政给付 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6 发放 5 公共服务 6 公共服务 7 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 障碍改造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 配服务 2 8 9 11 操作流程 丹东市残联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指南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上年度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 认证。 1.1 需提供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 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 上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机关干部履 历表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丹东市振兴区六经街 57 号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残 疾人服务大厅 ②网上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自主申报 申报网址: 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 id=1eee84bf-a709-4e65-9fe1-62983a264953 3 1.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申报认证,建议您优先选 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5-3792238 0415-3792252 咨询,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5-3792215 投诉。 二、残疾人证办理业务指南 2.1 残疾证申领对象: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 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 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2.2 残疾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 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2.3 需提供材料 4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监护 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 须提供)、其他材料(如病例等)。 如申请办证人员非本地户籍,需同时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 居住证。 2.4 办理路径:申请办残疾人证人员至户籍(或经常居住地) 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凤城、宽甸、振安地区可至户口所在地乡 4 镇申请)。 2.5 办理时限:申请即时受理。对于本地户籍残疾人,县区 残联在接到评残机构评定结论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打印残 疾证;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居住地县区残联在接到评残机构评 定结论后 10 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残联收到居 住地残联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打印残疾 证。 2.6 温馨提示:具体办理事项咨询电话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业务指南 3.1 补贴对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丹东市户 籍的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 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 定。 5 3.2 需提供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身份 证、户口本、银行卡、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 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表。 3.3 办理路径:到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3.4 办理时限:申请即时受理,补贴具体发放时间为县区财 政拨款至县区残联后 1 个月内发放完毕。 3.5 补贴标准:每车每年 260 元 3.6 温馨提示:咨询电话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四、55-59 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业务指南 4.1 补助对象:丹东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6 证》(第二代),年龄在 55-59 周岁之间(含 55 周岁和 59 周岁), 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4.2 需提供材料:按照自愿申请、户籍地管理的原则,残疾 人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佐 证材料的原件、并填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55-59 周 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3 办理路径:到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4.4 办理时限:申请即时受理,补贴自申请当月起发放,特 殊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发放。具体根据各县区残联工作实际确定。 4.5 补助标准:2023 年每人每月 119 元 4.6 温馨提示: (一)本省内户籍迁移的,残疾人需到迁入地重新履行申请 手续。原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和乡镇(街道)开具相关证明,确保 7 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接续领取补助。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55-59 周岁重度残疾人 生活补助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三)补助停止发放情况: 如有以下情况的,于次月开始停发生活补助: 1.死亡;2.户籍迁出本省;3.残疾人证失效(过期、注销、冻结 等);4.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一、二级的;5.年龄满 60 周岁;6.失 联或失踪人员;7.其他特殊情况。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业务指南 5.1 申请人员条件: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有生活环境无障碍 改造需求,且近五年内未进行过无障碍改造,每年年初向户籍地 村(社区)提出改造申请。 5.2 需提供材料: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低保 边缘证)或建档立卡户证明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5.3 办理路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5.4 办理时限:申请即时受理(县区残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 于上半年安排固定时间入户筛查确定) 5.5 改造内容:主要围绕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房门改造、卫 8 生间改造、院面硬化等方面开展无障碍改造。 5.6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申请前,可先拨打户籍 所在地的村(社区)电话咨询,或咨询当地县区残联电话(县区 残联咨询电话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业务指南 6.1 救助对象 具有丹东户籍、14 岁以下残疾儿童。 ① 0-7 岁在视力、听力(言语) 、肢体、智力、精神方面有出 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手术和康复训练的儿童。 (有无办理 残疾人证均可)。其中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 0-3 岁听力、 肢体等残疾儿童享受早期干预试点项目。 ② 8-14 岁听力(言语)、肢体重度残疾儿童需持一级、二级 残疾人证。 6.2 救助项目和标准 9 6.3 救助病种名称和康复训练内容标准明细 6.4 需提供要件 ① 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明、定点医疗 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各类结算发票、康复训练档案、住院小结、 病例、药费清单、电子版 2 寸照片和 4 寸生活照片、银行卡以上 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在训儿童确认书》个人信 息填写完整。(资料来源:申请人) 6.5 办理路径 窗口办:各县(市)区残联 6.6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6.7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申请前,请先拨打户籍 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电话咨询。 10 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业务指南 7.1 需提供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 7.2 办理路径 窗口办:各县(市)区残联办理 7.3 办理时限:申请即时受理 7.4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县 (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提出申请,填写 申请表; (2)初审:社区(村)残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通过后 将申请提交县(市)区残联; (3)审核:县(市)区残联将申请汇总、审核; (4)公示:县(市)区残联将辅助器具需求名单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 (5)采购:县(市)区残联依法进行采购; (6)适配:由县(市)区残联组织进行适配。 7.5 补贴目录: 11 7.6 辅助器具申请表 7.7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申请前,可先拨打户籍所在地的村(社 区)电话咨询,或咨询当地县(市)区残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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