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

Dreamkiller梦境杀手13 页 57 KB下载文档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
当前文档共1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与目的 为切实履行赤潮灾害监测预警职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的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大型藻类大 规模灾害性暴发的应急响应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坚持统一领导、 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组织管理原则。 (一)自然资源部 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和 监督指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大灾情 信息,动态完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二)自然资源部海区局(以下简称海区局) 承担近岸海域以外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第 一责任,并协调辖区内跨省份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监督指导 2 各省(区、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发布责任海域赤潮 灾害信息。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 简称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 的第一责任,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开展赤潮应急 工作,发布责任海域赤潮灾害信息。 (四)应急技术支撑机构 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根据赤潮应急工作需要, 确定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等相关领域的应急技术 支撑机构,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质量与技术支撑进行监督管理。 三、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按照赤潮灾害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 害程度分为 I 级、Ⅱ级、Ⅱ级三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 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 I 级应急 响应 1. 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 1000 平方千米以上,或 有害赤潮面积 3000 平方千米以上,或其他赤潮面积 5000 平 方千米以上。 2. 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 8000 平方千米以上,且 2 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 3 3.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 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人数 10 人 以上。 4. 赤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 小于 2 天。 5. 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 达 5 亿元以上。 (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Ⅱ级应急响 应 1. 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 500~1000 平方千米,或 有害赤潮面积 1000~3000 平方千米,或其他赤潮面积 3000 ~ 5000 平方千米。 2. 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 5000~8000 平方千米,且 2 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 3.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 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或死亡人数 5 人以上、10 人以下。 4. 赤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 2~5 天。 5. 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 达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 (三)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Ⅱ级应急响 4 应 1. 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 200~500 平方千米,或有 害赤潮面积 500~1000 平方千米,或其他赤潮面积 1000~3000 平方千米。 2. 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 3000~5000 平方千米,且 2 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 3.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 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超过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出现 死亡人数 5 人以下。 4. 赤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 5~10 天。 5. 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 达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另外,达到赤潮基准密度,但尚未达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标准的赤潮灾害,属于一般赤潮,不启动本预案,由所在海 域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做好赤潮监测和信息发布工 作。 各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域赤潮灾 害历史情况和政府应急管理实际,确定本省(区、市)赤潮 灾害应急响应标准,但应满足本预案的基本工作要求。 四、应急响应程序 各海区局和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建立赤潮 5 信息受理平台,设立热线电话、微信等报灾渠道,向社会广 泛发布。各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机构、志愿者以及有关单位 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可通过任一渠道报告。近岸 海域赤潮信息由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现场确 认,近岸海域外赤潮信息由海区局组织遥感研判或现场确认。 赤潮信息一经确认,根据赤潮发生位置的不同,分别由 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启动应急 响应程序。 (一)I 级应急响应程序 1. 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在获知确 认信息后及时启动或调整为 I 级应急响应,并报自然资源部 海洋预警监测司。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同时通 报海区局。 2. 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领导和值班处室保持通 讯畅通,密切关注赤潮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 作。根据赤潮应急需要派出工作组,监督指导监测预警工作, 提供应急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如遇重大灾情,编报《自然 资源部值班信息》。 3. 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组织每日 开展赤潮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将赤潮监测预警信息、灾害损 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以《赤潮快报》形式报自然资源部海洋 预警监测司,并抄送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和国家卫星海 6 洋应用中心。信息报送频次为每日 1 次。 4. 灾害结束后,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 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赤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于响应 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并纳 入当月《赤潮月报》内容。 (二)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1. 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在获知确 认信息后及时启动或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自然资源部 海洋预警监测司。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同时通报 海区局。 2. 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领导和值班处室保持通 讯畅通,密切关注赤潮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 作。如遇重大灾情,编报《自然资源部值班信息》 。 3. 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 赤潮应急监测及预警工作,根据赤潮应急需要组织专家赴赤 潮灾害现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将赤潮监测预警信 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以《赤潮快报》形式报自然 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并抄送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和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信息报送频次不低于每周 2 次。 4. 灾害结束后,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 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赤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于响应 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并纳 7 入当月《赤潮月报》内容。 (三)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1. 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在获知确 认信息后及时启动或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省级自然资源(海 洋)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海区局。 2. 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 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及预警工作,根据赤潮应急需要组织专家 赴赤潮灾害现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于造成人员 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赤潮灾害,应将赤潮监测预警信息、 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以《赤潮快报》形式及 时报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并抄送自然资源部海洋减 灾中心和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信息报送频次不低于每周 1 次。 3. 灾害结束后,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 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赤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当 月《赤潮月报》内容。 (四)应急响应终止与调整 1. 应急响应终止 当赤潮灾害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以下时,海区局或省级 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适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并继续组织开展监测至赤潮消亡。 2. 应急响应调整 8 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程度的变 化,海区局或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可适时决定调 整应急响应级别。 五、信息公开 各海区局和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责任海 域赤潮监测预警信息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 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赤潮灾 害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引导社会舆论。 六、应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加强对赤潮灾害应急工 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强化与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各海区局应加强对 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预案执行的监督,并提供技 术指导和协助。 (二)建立多元投入渠道 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 任划分,推动赤潮灾害预警监测纳入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 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加强赤潮监测预警和 9 调查评估工作能力建设,培养训练有素的赤潮应急监测、预 警等专门人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 规模的赤潮灾害应急演习演练,切实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实施组织评估与 修订。 各海区局和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 况和应急工作需求,制定本单位赤潮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 工,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并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 海环字〔2009〕443 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 赤潮灾害相关术语 一、赤潮 海洋浮游生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 到某一密度,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 一种生态异常现象,又称有害藻华。 二、赤潮生物 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藻 类、原生动物和蓝细菌等。 三、赤潮藻毒素 由有毒赤潮藻产生的具有毒副作用的天然有机化合物。 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素(PSP)、腹泻性 贝毒素(DSP)、神经性贝毒素(NSP)、西加鱼毒素(CFP) 、 失忆性贝毒素(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 、溶 血素等。 四、有毒赤潮 特指能引起人类中毒、甚至死亡的赤潮。 五、有害赤潮 对人类没有直接危害,但可通过物理、化学等途径对海 洋自然资源或海洋经济造成危害的赤潮。 六、其他赤潮 不产生毒素、尚未有造成海洋自然资源或海洋经济危害 11 记录,但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影响的赤潮。 七、近岸海域 我国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的近岸海域, 为自沿岸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向海一侧 12 海里以内的海域。 八、重大活动海域 一旦暴发赤潮灾害,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并影响具 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国际交往、国家庆典举行等活动的 海域,海域范围以具体活动通告为准。 九、经济敏感海域 受赤潮灾害影响,可能产生较严重经济损失的海域,如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工业取排水区等。 12 附录 2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相关要求 一、赤潮监测预警应包含的内容 1. 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面积、范围。 2. 赤潮发生海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 变化情况。 3. 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有毒赤潮暴发海域水产品体内 毒素含量,若赤潮发生区内存在养殖区,采集的生物应包含 养殖区的主要养殖种类。 4. 赤潮灾害发生地点、面积、海域水文气象状况等,评 估赤潮灾害的可能规模,初步判定赤潮漂移与生长消亡趋势。 5. 赤潮灾害是否对养殖业、旅游业和滨海工业取排水构 成威胁。 6. 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二、灾害调查评估应包含的内容 1. 赤潮发生发展情况。 2. 赤潮对人体健康、水产养殖、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3. 赤潮监测预警工作情况,赤潮灾害信息管理、发布情 况等。 附录 3 13 有毒、有害赤潮藻及基准密度清单 类型 有毒 赤潮 特征 特指能引起人类 中毒、甚至死亡 的赤潮。 对人类没有直接 有害 赤潮 危害,但可通过 物理、化学等途 径对海洋自然资 源或海洋经济造 成危害的赤潮。 原因种名称 基准密度>104 个/L 链状裸甲藻(Gymnodinium catenatum) 50 短凯伦藻(Karenia brevis) 100 太平洋亚历山大藻(Alexandrium pacificum) 50 链状亚历山大藻(Alexandrium catenella) 50 微小原甲藻(Prorocentrum minimum) 100 倒卵形鳍藻(Dinophysis fortii) 20 利马原甲藻(Prorocentrum lima) 50 多列拟菱形藻(Pseudo-nitzschia multiseries) 100 福氏拟菱形藻(Pseudo-nitzschia fukuyoi) 1000 尖细拟菱形藻(Pseudo-nitzschia cuspidata) 1000 米氏凯伦藻(Karenia mikimotoi) 100 赤潮异弯藻(Heterosigma akashiwo) 500 多环马格里夫藻(Maligrafidinium polykrikoides) 50 (原名:多环旋沟藻) 30 双胞马格里夫藻(Maligrafidinium geminatum)(原 50 名:双胞旋沟藻) 30 球形棕囊藻(Phaeocystis globosa) 1000 海洋卡盾藻(Chattonella marina) 30 剧毒卡尔藻(Karlodinium veneficum) 100 血红哈卡藻(Akashiwo sanguinea) 50 抑食金球藻(Aureococcus anophagefferens) 10000 东海原甲藻(Prorocentrum donghaiense) 50 锥状斯氏藻(Scrippsiella trochoidea) 100 1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