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激光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新产业激光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 下简称“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成绩优 异的研究生,特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设立“新产业激光奖学金”。 第二条 “新产业激光奖学金”由长春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捐赠设立,奖金额度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奖励范围和额度 一、“新产业激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 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二、每年奖励硕士研究生 10 人,博士研究生 10 人,每人奖金 5000 元人民币。硕士和博士的年级占比为二年级 30%,三年级 70%。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技术创新方面有 创新性成果或在参与科研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新产业激光奖 学金”评定: 一、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者; 二、无故缺考者; 三、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含必修、选修课) 。 第五条 评定办法 一、该项奖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 二、每年 4 月实施评定。 第六条 评定组织部门设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第七条 “新产业激光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自由申报; 二、研究生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验证; 三、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报者发表论 文情况、专利申请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等评选出初始获奖 名单。 四、初始获奖名单经公示并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第八条 每年举行一次颁奖仪式,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九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 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 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和奖杯,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条 自 2021 年起,奖励总名额数量根据上一年度民政部配 比资金情况进行调整,培养层次和年级的分配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会有 所改动,但每人奖学金额度不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