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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菏泽市定陶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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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定政办字〔2022〕25 号附件 11 菏泽市定陶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5.2 重大事件(Ⅰ级) 1.5.3 较大事件(Ⅰ级) 1.5.4 一般事件(Ⅰ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2.1 区指挥部 2.2.2 区指挥部主要责任 2.2.3 成员单位职责 2.2.4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启动 3.4 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告 4.2.1 事故报告程序 4.2.2 事故报告内容 — 1 — 4.3 分级响应 4.3.1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Ⅰ、Ⅰ级、Ⅰ级应急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升级 4.6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物质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人员保障 6.6 培训演练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 — 2 —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学校安全风险,建立健 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 序,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 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 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菏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菏泽市定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区有关 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陶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 控制;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加强保障,重 在建设。 1.5 事故分级(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 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底分为:特别 重大事件(Ⅰ级) 、重大事件(Ⅰ级) 、较大事件(Ⅰ级) 、一般事件(Ⅰ 级) 。 —1—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 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 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 1.5.2 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OOO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 1.5.3 较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l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 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 1.5.4 一般事件(Ⅰ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l0 人以 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 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定陶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级教育系统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机构、区级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有关部门 (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2.2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及以上教育系统安全事件时,成立区级教育系统安全 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区指挥部办公 室设在区教体局。 2.2.1 区指挥部 —2—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教体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市定陶区公安分局、区教体 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 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根据处置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区指挥部成员。 2.2.2 区指挥部主要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校 园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处置,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根据“一 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 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 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 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全区各级各类校园安全事故 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牵头做好媒体接待、事故现场采访管理和 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事发地区各级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网络 舆情应对工作,开展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负面信息,做 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定陶分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保人员的监督培训; 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开展事 发学校的人员撤离与疏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及校 —3— 园周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 动;指导学校视频监控和接处警平台建设,确保一键紧急报警装置 随报随通。 区财政局: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 区级应承担的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在校师生在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疏散,妥 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 所建设管理和维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 保险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地质状况;指导学校选址 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各项相关技术的支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对校舍安全进行鉴定 检测的报告申请;依法对学校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新建校舍 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紧急运力,运输各类事故现场的人员、 设备、物质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 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的校车服务企业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水文资料,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组织协调修复相关区域受损的供排水管线,协助做好相关的应急保 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学校附近农田在建项目区的检查排查, 重点加强项目范围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 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 —4—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影视节目、出版物等。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人员医疗救护、伤员转运、 后续救治等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消毒和卫生防护;指导 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近视防控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指导学校开 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学校建立卫生室、心理健康咨询室, 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态化疫 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组 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协 调综合应急抢险队伍参与事故紧急抢险救援,提供其他有关抢险救 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校外托管 机构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指导学校、校外供餐企 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 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 事故影响范围内燃气、热力管道等进行紧急抢修;督促各职能公司 负责组织修复管辖范围内受损的各类管道设施设备,指导做好相关 应应急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 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学 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 和疏散演练;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应急救援,参与事故抢险 和人员搜救,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5— 区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各镇(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做好辖区内事 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参与事故的调查、评估、处理。 2.2.4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局长兼任, 工作人员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抽调,日常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 主要职责:根据区指挥部授权,负责发布和解除各级各类学校 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及时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信息,提出 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指挥部;协调做好突 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 学秩序。 2.2.5 现场处置组主要职责 发生一般校园安全事故时,由区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处置组, 具体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 调、处置工作。 2.2.6 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 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 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救援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现场处置组研判事 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 查、研究、处置等工作。 2.3 区应急组织机构 —6— 参照本预案,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经区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协调相 关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即定方案、部门职责以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学校要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本单 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 析有关校园安全的信息, 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风险防控的准备工作, 加强沟通交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分级 区指挥部对全区教育系统预警预报信息及发展态势进行综合 预评估,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 信息,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Ⅰ、Ⅰ、Ⅰ、Ⅰ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 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 预警启动 按照事件发生的等级和类别,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等级的 预警。 3.4 预警响应 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到学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 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指导学校立即开 展隐患排查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视情况报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 门。 4.应急处置 —7— 4.1 先期处置 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校园 安全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 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动 员准备、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 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 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疏 散或者撤离易受伤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 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2)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知 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3)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区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在按照上述规定上报的同时,还应当于 1 小时内以快报的 形式上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山东省教育部门厅。 区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省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逐级上报时间,每一级上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4.2.2 事故报告内容: —8—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 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4.3 分级响应 4.3.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校园安全事故,即时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 现场处置组。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 措施: (1)根据本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有关成员组建现 场处置组,紧急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现场。 (2)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听取 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现场处置组相关救援情况汇报。 (3)现场处置组制定救援方案,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现场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秩序维护、人员转移等工作,及时 抢修受破坏的道路和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设施,开展环 境监测,控制污染扩散。 (4)必要时,及时协调各方救援力量支援。区指挥部统一调 配应急物资、各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组织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救 援信息。 —9— (6)及时向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 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3.2 Ⅰ、Ⅰ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即时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由区指挥部决 定启动Ⅰ级、Ⅰ级、Ⅰ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政 府部门报告,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领导下,执行指令,组 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4.4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 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 定向社会发布,由区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提 供相应的指导和协助。 4.5 响应升级 当事故或险情的危害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各级指挥 部应及时建议本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经研判,Ⅰ级应急响应升级 为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成立市指挥部,决定并 宣布应急响应升级;当事故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建议 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 4.6 响应终止 当事故或险情的危害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灾害)因素被 消除时,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由上级指挥部宣布 应急响应终止;一般事故由区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 10 — 事发地各镇(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查清 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满足师生及 学生监护人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复相关人员情绪,恢复教育教学 正常秩序,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5.2 调查评估 根据安全事件的级别、类别和特点,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专 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 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处置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教育主管部门会 同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区党委、政府分别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 关部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 估。 5.3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缓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 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给予相应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参照应急指挥体系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工作 有序进行,尽快处理并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6.2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 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 11 — 6.3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库,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 使用性。 6.4 经费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专款专用,严格保证 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 6.5 人员保障 建立各类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备队和专家,主要由安全保卫、 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领域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6.6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应 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工 作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 善。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区教体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定期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 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及时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应当及时修订本级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7.2 预案管理 预案启动实施由指挥长决定。所有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 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 12 —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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