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政府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docx
关于 2019 年政府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第 14 条规定,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 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 明。”,由于我县人大常委会一般在 7 月份批复上年度财政决 算,我县财政决算公开时间一般在每年 7 月份-8 月份之间。 今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尚未确定批准财政决算的审议时间,所 以至目前我县 2019 年度财政决算尚未向社会公开。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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