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人社函〔2018〕29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处(干 部处):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 第 25 号)文件要求,现就 2018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整体提升专 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级和省级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 高校、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面授 或网络平台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 管理及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培训和在线培 训,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适用、便捷的服务。 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加 快开放强省建设。各市州和各单位可根据加快开放强省建设主题, 开展公需科目面授或网络等培训。 二、扎实开展继续教育登记 省直部门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 2014 年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 〔2014〕 118 号)的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年份逐页认真填写登记 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要对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 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本市州继续教育工作的主 管部门,要加强本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可采取证书登记、年度备案卡等多种形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 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三、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省直单位申报 2018 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 验证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收齐登记证书和相应年 度证明材料(结业证书或含培训通知及培训签到表等) ,于当年 6 —2— 月至 8 月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 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不接受其所属单位和个人单独办 理。逾期不予办理。 中央在湘单位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单位提供申 报对象近 5 年(博士提供近 2 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后,于当年 9 月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 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非公企业和其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其 人事档案所在的县市区(含)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统一到省、市州相关部门办理。 市州各单位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合格验证,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 等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四、相关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 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培训可以采用的形式及所需的确认材料详见附件 4。专 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 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人社部门出具的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 —3— 占 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 3%。 2、有关基地、系列、部门等在组织公需科目培训前,必须 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教材、拟培训人 员范围)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各市州各部门开展网络培训的,必须将 培训课件、培训教案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报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否则培训结果将 不予确认。 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州所属单位的继续教 育培训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年度继续 教育工作的情况于 12 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4、全省采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 教育证明(见附件 1,市州统一免费领取),申报材料中继续教育 已验印登记的年份,凭人社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即可获 得职称评审中继续教育相应加分,无需重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 料。 附件: 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存根联) 2、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3、湖南省 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 —4— 4、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 5、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1 月 26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6 日印发 —5— 附件 1:(样式)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合 格 证 明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存根( ) 姓 名 单 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 25 号) 精神, 高现有职称 同志, 级及以上职称,自 学历,申报 专业 年至 年(近 年)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时达到专业技术职称的继续教育证 编 号 书要求。特此证明。 经 办 人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二○ —6— 年 月 日 附件 2 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序号 1 单位名称 湖南师范大学 基地级别 单位地址 培训方式 培训联系人 网址 联系电话 国家级 省级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36 号 网络培训 龚佑清 www.ejxjy.com 0731-88912538 集中授课 刘志武 0731-88872346 2 湖南大学 国家级 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 6 号湖南 集中授课、 大学财院校区 网络培训 张承霖 3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 学院 国家级 省级 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 10 号 王霞俊 15974210052 4 湖南农业大学 国家级 省级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 1 集中授课 号 夏 慧 13607487730 5 徐 卫 省级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 168 号 网络培训 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 集中授课 谭喜红 0731-85063781 6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7 长沙市国家公务员 培训中心 集中授课 jxjyjd.hnu.edu.cn www.hnpxw.org 0731-88684667 0731-88684682 0731-85063700 省级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科技产业 集中授课 园学士路 李 颖 13517492756 省级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 路(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侧)军 集中授课 培巷 55 号 曾国辉 0731-85996498 13755126223 —7— 备注 附件 3 湖南省 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 申报单位 培训机构 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培训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培训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培训名称 培训地点 预计培训时间 拟培训人员范围 培训方案 培训计划 注:篇幅如不够,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可以另附 附件 4 —8— 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 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如下: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5、主持、参与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 计专利;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 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 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 社会科学类奖项; 9、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 10、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 (援藏、 援疆、援外)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 —9—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 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培训签到表; (2)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 (3)培训签到表、结业证书; (4)培训通知、结业证书; (5)培训课程表、结业证书; (6)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实践活动日志; (3)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购买记录、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3)课程时长、结业证书; (4)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 一: (1)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学习 — 10 — 笔记等证明资料; (2)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加盖 单位公章的参会回执/加盖单位公章的参加讲座回执/学术访问回执 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提供结题(项)证明 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须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及目录 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 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 计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 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 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 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 格的须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人员须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博士毕业证; (2)博士就读期间每学期课程及学时安排; — 11 —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回执; (2)邀请函、学习资料; (3)邀请函、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证明。 — 12 — 附件 5 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1、按培训/学习天数折算,半天折算 4 学时,晚上也开展培训 /学习的折算 2 学时; 2、参加会议,报到和离会当天及未开展培训的不算培训时间, 其他时间一天折算 8 学时; 3、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 业科目培训,国家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五名的完成人可折算 60 学时;省(部)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 60 学 时,市(厅局)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 40 学 时;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 10 学时; 4、(1)出版著作(译作)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 第一作者折算 60 学时,其他作者折算 30 学时;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 目培训。其中,论文被 EI、SCI、CPCI 三大索引及 SSCI、A&HCI 收录或其他国际各领域顶级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 60 学时; 在 CSSCI、CSCD 以及北大核心期刊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 第一作者折算 30 学时;在其他国内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的,第一 作者折算 10 学时;以上刊物其他排名作者折算专业科目 5 学时, 每年度符合条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只折算一篇; — 13 — 5、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取得专利当年 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 60 学时;获 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三 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 30 学时; 6、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 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可视同参加 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五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目 60 学时; 主持或参与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 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 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 目 60 学时;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厅局级奖项,署名前三名的获奖 者每项折算 30 学时;以上奖项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 7、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 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 8、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 (援藏、 援疆、援外)工作时间为 6 个月的,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 年继续教育 60 学时的专业科目;超过 1 年以上,且跨两个年度以 上的“三援”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援助期间所有年度 继续教育 90 学时; 9、本科、硕士阶段学历教育,学法考试、处级干部培训等非 — 14 — 专业能力培训不纳入继续教育范畴; 10、除签到表之外的其他签到形式如指纹打卡等可以提供相 应材料予以认可; 11、因遗失或其他原因提供不了事项三中所需材料的,提供 其他辅助材料如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形式 的材料可以适当考虑。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