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花江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桃镇政发〔2019〕16 号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花江镇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桃花江镇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 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4 日 -1- 桃花江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我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确保 2020 年我镇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 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 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 围,并将参保居民信息准确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领导 成立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组 长:孙准成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龚丽娥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下 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办公室,由曾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 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1、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 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 28 天内(含 28 天)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 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 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 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 未在 28 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 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 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 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户籍或其他关 系异动后 60 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 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在其他统筹区参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在本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0 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个人缴费统一按 250 元/人收缴。 (三)参保缴费方式 1、线上和线下自主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柜台、智能 POS 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 APP 直接缴费。 —3— 2、现金缴费。对于缴费人户籍、证件信息有误,无法提供 有效的证件号码,通过税务的代缴户参保缴费,并出具省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其它收据一律 无效,收据不得遗失、损坏、拆装;收款收据在参保缴费工作结 束后统一缴销至各乡镇财政所。对于参保数据符合规范(或经过 修改后符合规范)的人群,绝不允许将收取资金直接转入税务的 待报解账户(代缴户征收方式除外)。 3、部门代缴 (1)特困人员、城镇低保户、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 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农村 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给予 50%补贴; 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 金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 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 50%的 资助;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2)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全额代缴; 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 户。 (3)残疾人经县残联核准后,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残联全 额代缴;三、四级残疾人由县残联代徼 50%。个人缴费补贴部分 由县残联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4)计生后遗症人群、计生特扶对象和 4—14 岁独生子女由 —4— 镇计生办登记造册,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县 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5)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由镇人民政府造册并核定后,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 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6)对社会保障兜底保障一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 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50%,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其个人缴费补贴部分分别由县医保、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 基金专户。 (四)信息采集 1.采集和录入。由各村(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 录入,安排专人(劳动专干、便民服务员)办理采集、录入工作。 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必 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 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 补偿金由村(社区)共同承担。 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必须在 12 月 10 日前全部录入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具体录入流程见附件 3) 特殊人员标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 户、计生后遗症、计生特扶对象、4-14 岁独生子女、符合参保条 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兜底一类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低保 对象、三四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等,根 —5— 据民政所、扶贫办、残联、计生办、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核准 后的特殊人员名单,在 11 月 10 日前提供给各村(社区)在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准确标识,确保在开征前登记或变 更到位,税务部门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属性进行征缴,缴费后 身份发生变化不再补退。各部门要对自己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准确 性负责。(具体的标识顺序见附件 2)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负责人作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要早安排、早部署、抓落实,组织责任心强、业 务熟悉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工 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 100%,参保缴费率 达到 95%以上。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 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新的参保缴费标准、 补偿政策、报销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踊跃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氛围,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规范管理 各村、社区参保缴费经办人要严明纪律,规范流程,必须按 要求按标准收费、开据、登记、并做到人、钱、票、册四相符。 杜绝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对经 —6— 办工作中不作为、出现挪用、少交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 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考核奖惩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 考核内容。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工作经费,经费奖励到城 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办人员。 1、各村、社区凡参保率达到 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 100%的,根据实 际完成人数,按 2 元/人标准奖励。 2、信息采集、录入(含姓名、身份证、身份属性)按每条 1 元/人标准补助(税务系统缴费成功人数),信息采集、录入、身 份属性准确率必须达到 100%。 3、对工作不得力,参保率低于 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低于 100%的村、 社区,全镇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4、对完成参保率 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 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低于 100%的联村(社区)干 部,按 50 元/天的标准发放差旅费,天数不能超过 20 天。 5、对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当年度不得享 受政府的各项救助。 附件:1、桃花江镇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 —7— 指标 2、桃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身份属性标识分类表 3、桃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4、桃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花名册 附件 1: 桃花江镇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 务指标 —8— 单位 人数 任务数 单位 人数 任务数 栗树咀 3635 3453 罗家潭 3926 3730 梨树桥 2949 2802 横 木 3672 3488 金花桥 5290 5026 牛潭河 4779 4540 杨家坳 1980 1881 创 业 2632 2500 大 华 3569 3391 团山社区 1935 1838 株木潭 2482 2358 凤凰山社区 4180 3971 石高桥 2233 2121 金凤社区 3322 3156 崆 峒 3483 3309 资江路社区 3202 3042 鹅公桥 2780 2641 桃花路社区 6600 6270 道关山 2721 2585 桃花江社区 6726 6390 青 山 3056 2903 近桃社区 5300 5035 川门湾 3183 3024 富民社区 2768 2630 人和桥 2949 2802 半稼洲社区 4769 4531 拱头山 4232 4020 桃谷山社区 4248 4035 花果山 3312 3146 花园洞 4588 4359 打石湾 3394 3224 113895 108201 合 计 附件 2: 桃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身份属性标识分类表 人员类别 医保系统身份属性 说 明 —9— 正常参保 一般农户、城镇居民 特困人员 贫困户(特困) 五保户 孤儿 贫困户(孤儿) 孤儿 重点优抚对象 贫困户(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 城镇低保对象 贫困低保户(城镇) 低保户(城镇) 计生后遗症 贫困户(计生后遗症) 计生后遗症人员 计生特扶对象 贫困户(计生特扶) 计生特扶对象 4-14 岁以下独生 14 周岁以下独生 贫困户(独生子女) 子女 子女 社会兜底保障一 类对象 兜底贫困户 符合参保条件的 贫困户(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 一二级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 一二级残疾人 农村低保对象 贫困低保户 低保户 三四级残疾人 贫困户(三四级残) 三四级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中的非低保对象 —10— 贫困户 1、各乡镇、村(社区)按表格 中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优先 度进行标识, 不重复享受,分类核算。 如:既是五保户又是一二级残 疾人的,需五保户进行标识。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必 须表格中标识的对应身份属性 进行标识。 如:既是五保户又是贫困户的, 需按贫困户(特困)标识。 附件 3: 桃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一、登陆网址 登陆账号:村的名字如:大华村 原始密码:88888888 登陆网址:http://222.247.54.158:8052/taojiang/ 二、新增家庭档案登记 (一)整户家庭新增操作:进入“参合管理子系统-→参合登 记-→家庭档案登记”,先要选择“所属辖区(乡镇、村、组)” -→“新增档案”,如图: —11— 注意:在此操作时不能进行“删除档案操作”,否则会导致该 人不能再报销或影响以前的补偿数据。带*号的为必填项,如不 填录数据无法保存,请按参保名册填录姓名、性别、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一户有多位成员时请点弹出框中“新增成员”。 (二)家庭档案修改操作: 1.参保人员信息错误修改:在确认缴费之前,如录入的家庭 档案登记有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身份属性有错 误),进入“参合管理子系统-→参合登记-→家庭档案登记”-→“户 主姓名”处录入户主姓名后,再选择“所属辖区(乡镇、村、 组)” -→“查询”-→“修改档案”,在家庭档案信息修改框中修改相 应的错误,如姓名错误,修改后-→“保存”。如图: 2.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如该户家庭有新增人员,进入“参合管 理子系统-→参合登记-→家庭档案登记” -→“户主姓名”处录入户 主姓名后,再选择“所属辖区(乡镇、村、组)” -→“查询”-→“修 改档案”-→“新增成员”-→“保存”,如图: —12— 三、系统录入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一)浏览器不兼容的现象: 1.输入证号后,点击查询没有反映,无法选择家庭成员。 2.数据查询模块,点查询没有反映,查不到任何数据。 3.日期无法选择,或某些按钮点击没有反映等等。 4.解决方法: (1)如果是ie浏览器,在工具里面有兼容性视图设置,点 一下即可。 或者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将农合系统的网址添加到兼容性 视图中,再点击关闭! —13— (2)有些客户反映找不到工具,是因为浏览器隐藏了菜单栏。将 鼠标放到菜单栏位置点击右键,勾选菜单栏即可。 2.如果是 360 或者其他的浏览器,则在地址栏最右边有个极速 模式和兼容模式的切换按钮,点击切换到兼容模式即可 —14— 四、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弹出窗口阻止程序:选择菜单栏上的“工具”,然后选择“弹 出窗口阻止程序”, 选择“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五、QQ 群 桃江医保便民服务 QQ 群号码: 623181516 —15— 附件 4: 桃江县 2020 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花名册 制表单位:桃花江 镇 序号 户主姓名 缴费人姓名 村 社区(组) 制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缴费日期 身份属性 桃花江镇党政综合办 - 18 - 2019 年 11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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