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食安办发〔2018〕2号关于印发《桃江县2018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桃食安办发〔2018〕2 号 关于印发《桃江县 2018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食品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桃江县 2018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相关单位 于 12 月 1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 治责任落实表(附件 3),食药工质局于 7 月 19 日前、11 月 26 日前报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 2) 。 —1— 桃江县 2018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熊栋梁、吴琼玉 0737-2658739,355124200@qq.com。 桃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8 日 —2— 桃江县 2018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青少年学生的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关系我县千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 安全工作,继续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深入 开展,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食安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 求,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 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 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16〕12 号) 、 《湖南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7〕12 号) 、 《益 阳市 2018 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益食安办 发〔2018〕1 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 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 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 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各级各类学 校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 (二)校门两侧 100 米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向学校配餐(含托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校园周边家 庭托餐经营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 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否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 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餐饮服务许 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校园 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是否经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 案、登记; 3.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 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 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三防”设 施是否完善,食品的冷藏、消毒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 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 6.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 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 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 并按要求公示。 —4— (二)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 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 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 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 食品; 5.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 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6.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 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内容。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对照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 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 清洗、消毒;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流 动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 售食品的行为。 四、步骤措施 —5— (一)动员部署阶段(3 月下旬) 召开协调会,明确牵头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统一部署,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和 联合执法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4 月上旬至 11 月下旬) 1.集中排查。结合《关于开展 2018 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 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益食药监函[2018]46 号),对照《校园及周 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见附件 1) ,认真组织开展校园 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 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食 堂和超市、购物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夏季、 秋季两次集中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的食 品经营者和食品流动摊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县食 安办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 进行突击检查。 3.集中抽检。在 4-6 月、9-10 月对校园及周边销售的食 品进行集中抽检,重点抽检学生消费相对集中的肉制品、方便面、 饼干、冷冻饮品、果冻、饮料、油炸食品、薯类食品、膨化食品、 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等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立案查处。 4.集中销毁。11 月中旬,全县统一开展问题食品公开销毁 活动,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问题食品集中销毁。 —6— 5.集中曝光。11 月下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 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 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 (三)总结评议阶段(12 月上旬—12 月中旬) 1.集中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家长、新 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等代表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 议。对评议出的好的典型予以表彰,并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引 领作用;对评议出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立即改正,暂时无条件 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到位。 2.集中检查。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 以改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食安办。11 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 县食安办将牵头组织联合检查组,每个乡镇抽查不同类别学校 2 个以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 对各校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3.集中通报。12 月中旬,县食安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 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开 展较差的部门和学校通报批评。 (四)整章建制阶段(12 月下旬)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基层 意见、建议,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五、责任分工 —7—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协调,县食药工质局、县 教育局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市管理部门等参与执 法检查,宣传、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 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其派出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开 展行动,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 (一)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 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 (二)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 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 理饮食,不在路边摊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生食 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食药工质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 单位;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以学校 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 安全整治。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城保障区范围内的校园周边非 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全面整 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 门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 依法予以取缔,全面整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五)宣传、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 极参与执法检查,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8—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学校校园 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 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 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 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要将学校校园及周 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 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 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 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 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 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商店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严查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 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 “三无” (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 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 —9— 法行为。在整治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 大案、要案,对情节恶劣的一律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 公安机关,营造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又要依法行 政、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 等义务,把工作做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 政争议,对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坚决纠正“重实 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倾向。 (四)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 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 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 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 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 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药监 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食 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 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 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 会责任。 (五)落实责任追究。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落实好校园及 周边食品安全责任。教育部门要落实好校长、分管校长及食品安 全管理员责任;食药监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将每所学 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到基层站(所)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县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 — 10 — 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范围,县食安办将联合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 期开展暗访督查,严肃查处整治不力、监管失职和渎职行为。 附件:1.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2.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表 — 11 — 附件 1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1.学校在制度、文件等中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行了 规定。 2.校长每学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研究, 有会议纪要。 3.学校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4.学校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一)学校 一、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 情况 — 12 — 5.学校食堂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过程控制要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要求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 个工作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6.学校食堂制定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有培训材料、 培训签到表等培训记录,随机抽取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且能正确回答与工作岗位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7.学校食堂留存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 品购物凭证等资料齐全,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 留样等记录完整。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 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未发现使用硫酸铝钾、 硫酸铝铵加工小麦粉制品,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亚硝酸盐 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整改措施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整改措施 8.学校食堂制定了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计划,有自查记录。对 自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 期限,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一)学校 9.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制定了供餐单位遴选 制度或规定,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制度或规定的重要内容, 与供餐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10.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11.与供餐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12.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 全自查、过程控制要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要求及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工作 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13.制定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材料、培训 (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 签到表等培训记录。随机抽取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且能 单位 一、落实食品 正确回答与工作岗位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安全主体责任 14.留存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购物 情况 凭证等资料齐全,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 食品配送等记录完整。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来源不明、标识 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未发现使用硫酸 铝钾、硫酸铝铵加工小麦粉制品,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亚 硝酸盐等。 15.制定了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计划,有自查记录。对自查出 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 13 —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16.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已经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17.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工作岗位的食 品安全职责。 18.随机抽取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且能正确回答与工作 岗位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19.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齐全,食品加工制作等记录完 ( 三 ) 校 园 周 边 食 品 经 整。现场检查未发现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 营者 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未发现使用硫酸铝钾、硫酸 铝铵加工小麦粉制品,未发现使用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 20.制定了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计划,有自查记录。对自查出 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 一、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 情况 二、加强食品 安全教育情况 (一)学校 (二)教育行政部门 — 14 — 21.在学校的健康教育书籍、材料等中包含食品安全、营养 和节约食物等内容。 22.每学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教育,有教育计划、学 习材料或课件等教育记录。 23.在学校的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计划中包含食品安 全内容,有活动记录。 24.在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计划等中包含食品安全、营养 等内容。 25.在工作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中对学校食品安全 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 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整改措施 自查项目 (三)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 自查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整改措施 26.制定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宣传教育对象包括学校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制作了食品安全宣传册、宣传单、 宣传画等;有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对象中包括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 27.制定了校园周边家庭托餐行为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周边家 庭托餐经营者进行了许可或备案、登记。 (一)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 28.在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通知等中,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 区作为重点地区,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 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作为重点单位,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 检。 29.在春、秋季开学后组织开展了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食品 安全监管情况 (二)教育行政部门 30.在管理制度中对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行了规定,对落 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行了部署。 31.与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全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32.制定了学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将食品安全作为考核指 标中的关键项目。 33.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春秋季开学后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品 安全检查。 — 15 — 附件 2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指标名称 隐 患 排 查 宣 传 培 训 检 验 检 测 - 16 - 单位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次 责令整改 户次 取缔、关停无证学校食堂 个 取缔、关停学校及周边餐饮店 个 取缔、关停学校及周边食杂店 家 收缴问题食品 公斤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次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 个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篇次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人次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人次 培训师生及家长 人次 抽检学校食堂食品 批次 其中:合格 批次 抽检学校及周边餐饮店食品 其中:合格 抽检学校及周边食杂店食品 其中:合格 监 督 检 查 负责人(签字): 批次 批次 批次 批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学校食堂 家 检查学校及周边餐饮店 家 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店 家 数量 案 件 查 处 指标名称 单位 检查向学校配送餐企业 家 疏导食品流通摊贩 家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件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 家 吊销许可证单位 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起 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 件 刑 拘 人 批 捕 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数量 填报日期: 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用 EXCEl 形式分别于 7 月 19 日前、11 月 26 日前 上报县食安办。 - 17 - 附件 3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表 区县(市) 教育部门责任人 学 校 名 称 食药监部门责任人 学校食 股室、站 品安全 (所)负 管理员 责人 分管 校 长 校长 注:此表由教育局汇总后,用 EXCEl 形式于 12 月 1 日前上报县食安办。 - 18 - 监管人员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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