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理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docx
附件一:理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 一、综合成绩构成 表 1 理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构成表 专业学习成绩(80%) 综合成绩 (100%) 个人素质与发展成绩(20%) 二、核算标准 (一)学习成绩 学生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等的考核 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百分制折 算。 (二)素质与发展成绩 表 2 个人素质与发展成绩评分表 评价内容 参军入伍服兵役(20 分)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到国际组织实习 20 分, 担任班委、宿舍长、院级社团负责人且尽职尽责 5 分/工作成绩突 出 10 分,担任校级社团负责人且尽职尽责 8 分/工作成绩突出 12 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累计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时长 25-72 小时 2 分,73-120 小时 4 分, 121-170 小时 10 分,170 小时以上 12 分,340 小时 15 分) 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活动,参加相关体育赛事,取得一定成绩(获 奖:校级 1 分/次,市级 3 分/次,国家级 5 分/次));积极参加 校园文化和艺术活动,参加相关文化和艺术赛事,取得一定成绩 (获奖:校级 1 分/次,市级 3 分/次,国家级 5 分/次)) 有一定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 (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 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除外,按特殊学术专长 奖励)独立作者 8 分/次,第一作者 6 分/次,其他作者 4 分/次 院级荣誉称号 3 分/次;校级荣誉称号 5 分/次;市级奖学金或荣 誉称号 10 分/次;国家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20 分/次 最高分值 20 分 20 分 15 分 15 分 10 分 20 分 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获奖:校级 3 分/次, 市级 7 分/次,国家级 10 分/次) 参加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作为第一 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除外,按特殊学术专长奖励),一等奖 及以上 20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0 分;其他获奖:校级 6 分, 市级 8 分,国家级 10 分) 20 分 30 分 注: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物理竞赛、数学竞 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科竞赛。若学科竞赛分属同一比赛的不同等级, 只取分值最高者,不可重复计算;2)同一专利,只取分值最高者, 不可重复计算;3)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一名称的项目,只取分值最 高者,不可重复计算;4)参评者单项评价累计超过最高分值时,进 行赋分处理,单项评价累计最高者赋满分,其他参评者按等比折算进 行赋分;5)个人素质与发展成绩最高不超过 100 分。 (三)特殊学术专长的奖励 1.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综合成绩奖励 2 分; 2.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综合成绩奖 励 6 分、二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 4 分、三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