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上海海关学院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兼课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有效补充,为进一步完 善兼课教师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兼课教师管理坚持“公开招聘、按需设岗” 和“事 先约定、协议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兼课教师一般是指承担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 教学任务,由系部直接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具备高等学院教师任职 资格,具有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实力,社会声誉良好,身体健康, 并具有担任拟聘承担课程的教学能力。 第四条 各教学部门应做好兼课教师聘任计划,须在学校正 式放暑假/寒假前一个月内根据需要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拟聘 人选,经人事处、教务处联合审核同意后,填写聘任登记表,签 订聘用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教务处不安排兼课教师教学任务。 第五条 各教学部门应明确兼课教师授课任务、授课要求及 聘任期限,并按学校相关课酬标准及兼课教师实际授课时数,发 放兼课教师课酬。兼课教师课酬主要包括课时费、交通费与餐费 补贴等,发放标准与计算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兼课教师由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联系与管理。各教 学部门要加强与兼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帮助他们熟悉学院的各 项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 兼课教师职责: (一)兼课教师应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做 好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各教学环节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二)熟悉授课对象所属专业教学计划,配合系部编写所授 课程教学大纲,按要求认真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三)按照要求完成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考试命题、 试卷批阅等教学各环节任务。 (四)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课。 如遇特殊情况(公差或病事假)需调课,应提前向任教的教学单 位申请,填写调课通知单,待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按管理职能分别负责解 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兼课教师情况登记表 2.上海海关学院兼课教师聘任协议书 上海海关学院兼课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照片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研究方向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拟讲授课程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职务(称) 主要工作 经历 年 月 学 校 名 称 专 业 主要学习 经历 兼课部门 聘任意见 (盖章) 年 教务处 审核意见 月 日 人事处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说明:本表须在学校正式放暑假和寒假前一个月内提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批。 日 编号: 上海海关学院兼课教师聘任协议书 甲 方:上海海关学院 乙 方:姓名 系(部)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签订本聘任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兼课教师,聘期自 年 月起至 年 二、甲方聘任乙方担任 月止。 工作。 三、甲方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可能条 件,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工作规程, 保质保量地完成上述任务。乙方违反学院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聘约,并视情节扣发部分酬金。乙方教学质量不高,学生评价满意(基本 满意)率达不到 60 %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聘约。 五、在聘期内,甲乙双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需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壹千元。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学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学校没有规定 的,由双方商定。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附交: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书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