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8、9、10关于印发《潘集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潘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潘 集 区 财 政 局 潘 集 区 民 政 局 文件 潘集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潘住建〔2021〕47 号 关于印发《潘集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 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 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2021〕35 号)、《安徽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安徽 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村 -1- 〔 2021〕37 号)和《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 民政局 扶贫 开发工作办公室 淮南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 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潘集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 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9 日 - 2 - 潘集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髙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 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 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 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 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 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 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 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 过程。 公开公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 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 -3- 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 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 对象,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 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 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 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 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 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 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 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 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村庄。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 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合理利用,对于已分配搬迁安置房屋, - 4 - 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对于计划或在建搬迁安置 房屋农户,鼓励农户通过投亲靠友或安置养老院或租赁农村闲置 安全房屋等临时周转性用房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资金自 筹。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 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 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 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 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补助标准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潘集区户均补助 2000 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釆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 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 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 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 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 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 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5-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 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 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 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政府 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对于在 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 求的农房,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 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流 程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 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 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区住建局要与乡村振兴(扶贫)、民 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 收入 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 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 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区住建局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 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 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 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 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 172 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 - 6 - 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 落实到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 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区住建局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 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 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 并协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 准确。区住建局要逐户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 保不落一户。区住建局要结合实际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 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4.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 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乡镇、 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 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 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 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 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 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 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 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 -7- 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 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区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 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区住建局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 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 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 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 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 制度, 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保障工作实效。 2. 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 付、使用进度,区住建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 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加强本 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 金,支付时间不应晩于竣工验收后 30 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 挪用和滞留。 3. 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 - 8 - 区财政局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 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 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 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 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实行区、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 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 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 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 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 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 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 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 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 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 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9- 3.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 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 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 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 息等政策支持。 各乡镇街道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每 月 20 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要及 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 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 10 - 淮南市潘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6 月 9 日印发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