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怀集县甘洪家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甘洪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肇环怀建〔2022〕22 号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怀集县甘洪家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甘洪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怀集县甘洪家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怀集县甘洪家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甘洪家禽 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有关材 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闸岗片区 I-7-01-10 号,项目总占地面积 2626m2,主要建设内容为:待宰间、屠宰区、 吸肺清洗区、检疫区、储藏区、涉疫处理间及污水处理区等;项 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年屠宰鸽子量 850 万只,二期为年屠 宰鸡 100 万只、鸭 70 万只、鹅 30 万只。项目总规模共计屠宰禽 1 类 1050 万只。本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150 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组的《专家评审意见》 和肇庆市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意见, 《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 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评价范围确定合理,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较清楚,环境现状调查及影响预测评价方法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 范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项目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和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横洞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 较严者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横洞片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的三级 标准和怀集产业转移园横洞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严者 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横洞片区污水处理 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应重视废水发生泄漏和固废堆存期间可能对地下水水 质造成的不良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防止地 2 下水污染。 (二)项目运营期间,待宰区、屠宰区、吸肺清洗区以及污 水处理区产生恶臭气体的臭气浓度、NH3、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臭气浓度、NH3、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的二级新扩改 建厂界标准;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的 NOx、SO2、烟尘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中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三)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 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相关标准限值要 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四)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 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以便于监管;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 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应落实并做好相关防疫措 施,避免染疫和病死禽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 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3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项目应强化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落实运输过程 臭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运输沿线居民、食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造成明显影响。 (六)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单元均为地下封闭式,应 完善和落实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 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确保日常运维、故障检修、清理沉渣等情况下的人员安全。 (七)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 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运输、储存、生产 及污染物处理等全过程,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 落实有效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程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落实。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环 4 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 程方可投入使用。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1 月 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