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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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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文件 巢办发〔2017〕31 号 ★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巢湖市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 及驻巢各单位: 《巢湖市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1 日 - 1 - 巢湖市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十三五”期间,是巢湖改革创新的关键期、产业发展的转 型期。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 才强市战略,根据《巢湖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巢发 〔2017〕9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合肥市委关 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 素养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为奋力实现“安徽争五强、全 国进百强”目标,加快建设“明珠之城” ,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 智力支持。 第二条 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培训、创新机制、打造平台、 优化环境等措施,使全市科技型、知识型、创新型、创业型企业 家总量大幅增加,结构明显优化,素质全面提升,形成一支高素 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 2020 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 达到 2000 人。在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养造就 50 名“优秀企业家”和 50 名“优秀企业经理” 。 第二章 培养对象和选拔程序 - 2 - 第三条 培养对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拔培养 具有全局战略眼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 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理” 。重点从新 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 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 服务业中产生。 第四条 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个人条件和企业条件。 (一)个人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 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2.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3.在巢湖工作不少于 5 年, 其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 2 年。 4.“优秀企业家”须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优秀企业 经理”须为企业的经理或部门经理。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近 3 年每年上缴 国税、地税总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 2.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3%。 4.在同类企业中排名居于前列。 第五条 选拔程序。分为 5 个环节。一是印发通知。每年第 一季度,市人才办印发申报工作通知。二是组织申报。企业申报 - 3 - 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所在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审核后, 统一报送市人才办。三是专家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经信委、市 科技局等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提出巢湖市“优 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理”人选建议名单。四是社会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征询市纪委、 综治、环保、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公示。五是批准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市政府联合行 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六条 建立专门人才库。经评选表彰的“优秀企业家”和 “优秀企业经理” ,纳入巢湖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第七条 加大资金投入。对入选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 企业经理” ,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所在企业予以 配套,主要用于参加各种省内外研修、培训等活动。根据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并建立奖励资金 逐年递增机制。 第八条 实施人才提升。入选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 业经理” ,纳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人才培训计划,培训方式主 要包括: 1.集中专题培训。邀请在危机管理、企业战略、创新政策、 上市投融资、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省内外专家专题授 课,组织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 4 - 2.学习交流与考察培训。组织入选的“优秀企业家”和“优 秀企业经理”到国内先进地区、重点企业考察交流。 第九条 加强能力提升。根据入选企业家和企业经理的实际 需求,有针对性地通过选送研修、实践锻炼以及承担重大科技项 目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更新理念,着力提升创新能 力和文化素养。 第十条 支持创新发展。把培养“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 经理”与培养“巢湖创新英才” “巢湖创业英才”结合起来,在申 报省、合肥市各类人才项目以及各类科技奖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 持。 第十一条 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 所等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 第十二条 弘扬企业文化。推动企业营造开拓创新、诚实守 信、合法经营、服务社会的企业文化,把自主创新、守法诚信和 将企业做大做强变为自觉行动。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入选企 业家和企业经理的创新创业故事,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尊 重、支持、崇尚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舆论导向和氛围。 第十三条 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各类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 力。鼓励入选企业家和企业经理加入巢湖市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协会,充分发挥市人才协会的交流平台作用。建立科技特派员为 入选人选所在企业长效服务的机制,形成 100 人左右的科技特派 员队伍。加强市党政领导对企业的帮扶,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 5 - 企业家快速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 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要把 培养“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经理”作为今后各地人才工作 的重要任务,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 明确各自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在各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和 入选人选所在企业之间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形成纵横贯通的工作体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 6 - 2017 年 6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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