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docx
附件 3 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强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 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 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 版)》要求,结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 (黑商联函〔2022〕18 号)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 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以及《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 范县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阶段验收 承建企业按照《友谊县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方案》 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由承建企业提出验收 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1.承建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财务凭证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县商贸服务中心受理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请主管 县领导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承建企业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 - 1 - 3.自收到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由验收工 作小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 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 收合格报告)。 4.验收合格的项目,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 金。 5.承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 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县商贸服务中心存档 备查。 (二)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 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 90%以上),委 托第三方机构按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 形成《友谊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 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 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 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 拨付尾款。整体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 验收结果报双鸭山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验收程序 (一)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 - 2 - 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 请、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 材料等。 (四)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 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四、工作职责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对验收工作负总 责,县商贸服务中心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具体组织项目验收 工作。 验收工作小组由县商贸服务中心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派出,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二)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 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三)验收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商贸服务中心 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不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商贸服务中 心退回承建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其他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