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

紫玫瑰rose34 页 52.917 KB下载文档
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
当前文档共3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友谊县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实施方案.docx

友市监发〔2021〕16 号 关于印发《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股、所、队: 根据总局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1 民 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在 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 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并制定了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 14 日 1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 2021 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通知 各股所队: 根据总局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1 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 织开展 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详见附件 1-7)。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 出问题,各股所队要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加大处罚力度, 依法查办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 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的效果,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 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 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聚焦民生领域,突出案件查办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 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下违法 行为: (一)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 “瘦肉精”的肉类。(四个所负责、食品股落实指导抽检,综合执 法队) (二)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四 个所负责,大队、商广股、药械股) (三)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稽查大队、 质量股联合查办) (四)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四个所负责,质量股指导案 件线索由大队负责)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乱收费”。(稽查大队负责) (六)翻新“黑气瓶”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股负 责) (七)农村市场“山寨”食品、食用农产品。(四个所负责, 商广股、 食品股指导、股室督察发现案件线索由大队处理) (八)“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商广股负责信息统计 指导、药械股、四个所) 各股所队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根 据我县实际情况,聚焦民生领域,确定本地案件查办重点,做到行 业指向明确、商品种类清晰、违法行为具体。综合执法队负责各股 室案件线索并联合查办案件;如果数量较多,案情复杂,报主管领 导和主要领导研究指派办案。请办案机构落实立案报备法制、主管 局长,不得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杜绝办案机构只开票无卷宗行为, 主管局长严格落实战线执法纪律与制度。 三、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 12315 平台大 数据动态分析应用,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案件信息线索。畅通日常 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线索移送渠道,及时获取产品抽检、飞行检查 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企业间交 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及时互通相关违法信息。加强对零散 违法线索的整合分析,持续跟踪挖掘违法行为。 (二)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各股所队要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 中的疑难问题,发挥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对于重 大跨区域重大案件,可报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 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 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施挂 牌督办。 (三)强化区域协查联办。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查办个 案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加 强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 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 开展协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 法立案调查,并及时协查回复。对同一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多部 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一并定性处罚。 (四)大力推进行刑衔接,积极开展行纪衔接。按规定移送涉嫌 犯罪案件线索,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以罚代刑”。加强与公安 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协作,对于重大复杂 案件,视情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各自优势,联查联办,依法 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非刑事违法案件,及时依 法依规办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及时会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 疑难问题,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 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 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 杜绝办案中“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加强宣传和失信惩戒,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应 (一)加强宣传统筹策划。各股所队要加强宣传,坚持办案与 宣传统筹考虑,加强组织策划,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 展示案件查办成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消 费特点,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形成“合唱”,掀起声势,增 强震慑。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敏感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要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持续跟 踪报道典型案件,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要通过当事人现 身说法、专家点评等方式,提髙群众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展示 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 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 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 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 五、组织保障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 作协调机制,成立 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指导小组, 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少威 局 长 副组长:左凤民 副局长 袁忠魁 副局长 杨登录 副局长 杨 娣 副局长 成 员:夏 伟 副主任科员 何明晖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于宛宁 消协主任、人事股股长 孙颖波 劳协主任、食品安全负责人 高 健 镇北所所长 王 海 庆丰所所长 刘东奇 镇南所所长 陈国华 兴隆所所长 杨景升 稽查队队长 石伟超 特种设备股股长 朱 冰 法制股股长 梁晓玲 商广股股长 刘富伟 办公室主任 车彦起 企业监管股股长 李宏岩 登记注册股股长 赵长坤 消保股股长 曹 艳 药械股股长 刘 铭 质量股科员 向 阳 党办科员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稽查大队,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 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杨景升 成 员:李德君 冯 龙 孙晓刚 王 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力度组织实施。要统筹研究确定年度案件查办 重点,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日常监管与执 法办案工作衔接。要围绕案件查办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 开展抽查、抽检等行动,注重发现违法案件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 案源支撑。要加强对本系统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查办和 督查督办,组织协调执法办案能手和相关领域专家,为查办疑难复 杂案件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加强督促检查。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疑难案件 的部门和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案件查办不力、有案不立、立 案无果、有案不报、查办案件数量少甚至零案件的部门进行重点督 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省局转 (交)办、督办、有关部门转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 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要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 线索报送制度,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要按要求 将相关办案数据录入市场监管总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 行政处罚公示。 各股所队要分别于 7 月 1 日、10 月 1 日前将第二、三季度案件 查办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稽查大队,于 12 月 15 日前将 2021 年“铁拳”行动工作总结及 2022 年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建议报至办公 室。 附件:1.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方案 2.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案件查处方案 3.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案件查处方案 4.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乱收费”案件查处方案 5.翻新“黑气瓶”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案件查处方案 6.农村市场“山寨”食品、食用农产品案件查处方案 7.“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案件查处方案 8.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附件 1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部署要求,为强力推进食品安全执法办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重点任务 以集中交易市场、“三小”、餐饮企业、大型聚餐单位以及网 红餐饮店、直播带货、网红带货为重点环节;以山寨食品、冷链食 品、直播带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 周边为重点区域,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实行生产、经营的全链条监 管执法。 (一)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未履行抽样检验 和快速检测的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检出“瘦 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 类及肉类制品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在宣称减肥、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包 括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共 6 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 号)。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网络交易监测和 12315 投诉举报, 以及食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信息管理等方式,及时为执法 办案提供靶向信息。 (二)整合执法力量。抽选系统业务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 的执法能手,组建联动检查组,确保案件查办及时、准确,进一步 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加强执法协调。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执 法,做好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的权威性 和震慑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公布举报 电话,鼓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形成严打违法行为,保 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程序规定,落 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纪律 约束,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和要求,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五、任务分工 四个所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股抽检指导,综合执法队联合食品 股查办案件,涉及药店由药械股查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 2 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 线缆案件查处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查办一系列恶意违法案件。以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为重 点,严厉查处一批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 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案件。 (二)查办一批无证生产案件。查办一批未按规定要求取得生产 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 “三无” 产品的违法案件。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执法办案。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城 乡结合部建材市场以及部分产品生产销售集聚区的执法力度。 二、步骤措施 (一)加强生产领域监管。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 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线电缆企业进 行地毯式全覆盖检查。重点实地检查获证必备条件、复核企业获证 情况、自查证后监管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 验情况、企业委托加工情况、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企业产品 标识标注情况、产品质量追溯情况。对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的生产钢筋、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也要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并 将处理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二)加强流通领域监管。深入到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 建材市场以及部分产品生产销售集聚区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是否销 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 CCC 目录内产品并获证; 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自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继续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产品实 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制造商、生产厂、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 的认证证书相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 证书和认证标志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作用, 从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网络舆情、执法办案等方面梳理深挖案件 线索,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聚焦重点案件, 实施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四)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凝聚市场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 为。 三、查处依据 (一)《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 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四)《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2020 年第 18 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他部门转来的案件 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可以开 展联合执法。 (二)强化大案要案办理。要实行大案案协调指挥和督察督办工 作机制,对于发现生产销售“瘦身钢筋”“打折电缆”等典型违法 行为,倒查企业近年来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面清查,切实加大案 件查办力度。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12315 等投诉举报电话 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对群 众举报的线索,尤其是对于行业协会和企业举报、反映的线索,要 认真核查,重点突破。 五、任务分工 稽查大队联合质量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 线缆案件查处工作,质量股、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 作。 附件 3 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案件查处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重点违法行为。列入 CCC 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 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三无”产品;以 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重点涉及产品。CCC 认证目录内的各类玩具;易引起安全 事故的弹射玩具、磁力玩具和水晶泥。 (三)重点关注领域。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 及网络销售领域。 二、检查项目 (一)生产领域。生产企业是否生产未获得 CCC 认证或不符合 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出厂、销售,是否正确使用 CCC 标志,玩具产品 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釆用欺骗或造 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假冒或伪造 CCC 认证证书或标志等,是 否存在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非法加工点。 (二)流通领域。是否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 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产品是否属 于 CCC 目录内产品并获证、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产品实际铭 牌或标示上所列制造商、生产厂、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 证证书相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志行为。 三、查处依据 (一)《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等。 (二)《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等。 (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2020 年第 18 号)等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他部门转来的案件 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可以开 展联合执法。 (二)围绕突出问题抓实抓细。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企业、 小作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为主要检查对象,全面排 查儿童玩具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列入 CCC 目录的产品 未经认证,制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 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五、任务分工 四个所负责,质量股指导。负责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案件查处 工作,质量股、大队、检验检测中心按照职责配合查办案件。 附件 4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乱收费” 案件查处方案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 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优势地位,直接关系 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近年来,部分供水供电供气供 暖企业借助优势地位“乱收费”问题突出。严厉查处城镇供水供电 供气供暖企业违规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 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 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重点任务 严厉查处下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借助自然优势地位违规收 费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二)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收费项目 的行为。 (三)借助自然优势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 服务的行为。 (四)在房价外向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购房者另行收取红线 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的行为。 二、查处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 摊派的决定》。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 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 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0〕129 号)。 (六)《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房 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建房〔2014〕39 号)。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工作衔接。 深入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1 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将供水 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与“铁 拳”行动的衔接。 (二)全面调查摸底。在 5 月中旬前完成对公用事业领域涉企涉 民收费调研摸底,为重点检查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开展重点检查。7-12 月,市场监管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我 省部分地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违规收费开展检查。我局要结合 本地实际,抽调精干力量,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 原则组织开展检查,于 10 月中旬前完成检查任务。 (四)及时梳理总结。稽查大队在 11 月中旬前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对性质恶劣、影响 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任务分工 稽查大队负责,消保、商广股配合大队依法检查公用事业企业 “乱收费”及案件查处工作。 附件 5 翻新“黑气瓶”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 案件查处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查处翻新黑气瓶 1.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查。重点检查在用液化石油气 瓶制造、检验标志,对于标志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气 瓶,特别是“螺栓瓶”(即护罩与瓶体以螺栓方式连接)、涉嫌存在 更换护罩以及标志造假的在用气瓶,予以强制报废,并进行压扁、 切割瓶体等去功能化处理。重点排查自有产权气瓶的来源,打击充 装翻新“黑气瓶”或购自检验机构的“检测瓶”的行为;打击充装 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 2.加强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排查。重点排査翻新“黑气瓶”、 销售已报废但未经去功能化处理的气瓶等行为。对于液化石油气瓶 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者经安全评估后已使用满 12 年的,要予以报废 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对于发现收购、销售未经去功能化处理的报 废液化石油气瓶,依据特种设备法予以查封扣押并进行去功能化处 理。 3.重点检查气瓶的电子标志信息可追溯情况。发现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厂的、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液化石油气瓶, 立即上报省局特设局,由省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制造单 位召回并限期整改。 (二)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特种设备四大行动,加强风险 防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安装监督 检验、未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要严厉查处。 2.加强对钢材市场、水泥制品厂、预制件厂、物质回收公司(废 品收购)及城乡结合部的小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的监 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TSG RO006--2014) , 《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TSG23-2021 ,2021 年 6 月 1 日施行)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5842-2006)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区域和单位。按照“铁拳”行动要求,重点检查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站以及制售翻新“黑气瓶”的“黑窝 点”、城乡结合部的小企业,对违法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把握查办途径和方式。通过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 式,认真排查翻新“黑气瓶”的“黑窝点”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 情况。鼓励群众和正规企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提供违法线索,循 线深入开展调查,严厉查处并依法取缔翻新“黑气瓶”的“黑窝点” 和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三)加强执法协作。发现违法线索涉及市场主体跨区域的,要 及时通报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查办;对于违法情节严 重并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务分工 特种设备股负责庆丰、兴隆所配合特种设备案件查处工作。 附件:5-1.翻新“黑气瓶”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案件查处情况 月报表 附件 5-1 翻新“黑气瓶”及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案件 查处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 项目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数量 检查气瓶检验单位数量 发现翻新气瓶窝点数量 查处翻 立案查处翻新气瓶单位数量 新气瓶 查处翻新气瓶数量 情况 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数量 查处充装螺栓瓶数量 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数量 去功能化气瓶数量 查处非 法使用 特种设 备情况 检查使用单位数量 查处非法使用单位数量 查处非法使用设备数量 查处未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数量 查处未检验设备数量 注:自 5 月起,各市(地)局要于每月 5 日前向省局特设局报送 月报表,统计口径为 2021 年年初以来的总体情况(累计数)。 附件 6 农村市场“山寨”食品、食用农产品 案件查处方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的工作部署,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山寨”食品、食用农产品问题, 为加大对违法经营“山寨”食品、食用农产品行为打击力度,切实 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粽 子、月饼等)、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类,以农村小作坊、小商店、 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 对象,以农村集市、食品(粮油)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 区域,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 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4.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 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查处依据 (一)《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等。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等。 (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 四条等。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员作用,强化跨区域协查联 动,对制售假冒侵权商品行为追踪溯源,并同时追查商标标识违法 印制主体等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 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链条查处。发现涉嫌问题食品标注 为我省以外地区生产的,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协查协办。 (二) 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时段,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商场、 超市及面向农村的批发市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假冒侵权商 品,要追查上游销售商和生产源头。对于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 虚假广告、违规直销、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构建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办案模式。 (三)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权利人在违法线索 提供、侵权调查、商品鉴别、信息溯源中的作用,为案件查办工作 提供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基 层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协调 跨区域案件,挂牌督办大案要案,确保农村市场“山寨”食品、食 用农产品等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 12315 热线和全国 12315 平台,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咨询。协调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消除监管盲点空白地带。 (三)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 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法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示,完善联合惩戒 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五)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着力营造安全放 心的消费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任务分工 四个所负责日常监管,商广股、食品股、消保依照职责督办检 查,发现违法案件交由大队联合查办,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 7 “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案件查处方案 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广告事关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公众,给广大 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青少年身体健康带来隐患。按照市场监管 总局《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为 依法打击各类涉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等所谓的“神医” “神药”广告乱象,营造让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广告市场氛围, 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开展相关广告专项监测。商广股组织广告监测机构开展专 项监测,完善与卫生健康、广电、教育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扩大监测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传统媒体、互联网、 户外媒体发布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专项监 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线索。 (二)组织重点案件查办。加强违法线索分析研判,精选重点线 索,有计划地组织查办。严厉打击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 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 广告;严肃查处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以及保 健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各类“神药”广告。 二、查处依据 (一)《广告法》。 (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重点线索实施台账管理。按照督办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 线索核查进展情况,并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 重要时点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行政处罚文书。 (二)重大案件由省局直接组织查办。对于市场监管总局交办 或省局、市局实施台账管理的重点线索,商广股是组织查办的第一 责任单位。违法线索涉及市场主体跨区域或者相关当事人屡查屡犯、 情节恶劣的,省局将直接组织查办。 (三)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出重拳、 下狠手,坚决严惩相关违法主体。对于广告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涉嫌 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布相关虚 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要及时向宣传、广电、 新闻出版等部门通报情况,由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 任。 四、任务分工 四个所、药械股依照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法及时查处,商 广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督办检查发现违法线索交由大队联合查办“神 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案件查处工作。案件数量多,需要联合执 法上报主管局长和局长指派专案组查办。 附件 8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口正在办理中 □已办结 案件类型 案件名称 涉案企业名称 (人员姓名) 立案时间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年 月 日 结案时间 年 月 日 □是□ 否 赔偿数额 (万元) 涉案金额 (万元)是否调解 涉案环节 □生产 □经营 本省以外涉案省 (区、 市) 是否处罚 □是 □否 作出处罚时间 年 月 日 罚款数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处罚决定内容 其他处理内容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案处理 □约谈 □其他: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是□否 移送时间 年月 日 通报情况 □未通报 □通报部门: 通报时间 年月 日 案情摘要(线索核 查情况;调查经过、 违法事实、处理结 果;产生的效果和 社会影响等) 是否已公开 承办部门 (可附页) □是□否 联系人 (电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