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毕业文件.doc
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教 〔2008〕26 号 南华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 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提 前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准予提前 1 年或半年毕业。选拔的 原则及程序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学术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 施办法》中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 (二)满足《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关于授予 硕士的规定; (三)在读期间,对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 -1- 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外或国内 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二篇(含二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 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 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 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者在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 发表三篇(含三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于理学、 工学和医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 少发表二篇(含二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选拔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在第三学期 10 月份前提出申请,导 师及导师组同意; (二)研究生所在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会 主席同意; (三)研究生处审核; (四)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五)报校长办公室并发南华大学文件确认。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前把 学位论文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对其学位论文 进行单独双盲送审,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不合格 者本次申请提前毕业无效; (二)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合格者,方可申请答辩,手续、 -2- 时间安排及要求与前一届研究生相同。 四、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离校 (一)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按教育部的要求与前一届研 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的手续,不单独办理; (二)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发放需根据电子注册的要 求迟后或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发放,不单独办理; (三)由于提前毕业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 理; (四)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仍按三年收取; (五)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第三年科研经费及导师津贴不 再发放; (六)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从 2008 年 9 月 30 日 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提前毕业 规定 南华大学(填写发文单位) 200 年 月 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