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长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及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处罚公示.docx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乌海市长宏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 乌海市长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云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50302767876294R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勃湾)应急案〔2022〕非煤-002 号 案件名称: 乌海市长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 警示标志类违法及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 违法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1.该公司车间变压器室入口处无安全警 示标志及旁边的配电室无安全警示标 志;2、厂区南侧土坡有坍塌、滑坡危 险,无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措施;3、电 控室绝缘手套、绝缘靴过期未检,防雷 防静电未按规定日期进行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的 规定 给予乌海市长宏矿业有限公司处罚金 40000 元(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22 年 8 月 15 日 处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6000 当前状态: 已交罚款 信息提供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口头告知复议 机构为司法局。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