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2016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 4 2016 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1.支持重点。 (1)面向行业、产业及区域技术创新需求,以科技服务机构、创新 型企业、高校为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产 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效整合资源,为技术研发提供保障条件,进行共性 技术的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孵化、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人才, 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开展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 咨询和代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行业及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提供服务支撑服务。 (2)以科研院所、高校为重点,加强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科 技网络环境、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的整合,完 善开放共享机制,开展产业共性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 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3)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众创空间建设。 (4)推动科技服务业在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 2.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健全的财务核 算管理体系及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 (2)所申报平台具有准确的功能定位,良好的资源基础,明确的服 务对象,及产学研用结合的战略联盟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3)平台承担单位具有保障平台日常运行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建 立了符合科技平台特点、有效保障平台运行的决策、咨询、监督机构。 (4)依托单位重视平台建设工作,有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能与相 关业务有效衔接,具有符合平台工作特点有关保障措施。 3.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由计划处受理。 4.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申报 1 项。新增投资中,申报单位按照不低于 1:2 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支持重点 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我省精 准扶贫为重点,优先在技术领先、工程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 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布局。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的能力(包括开发、设计和试验等综 合能力),在行业某一技术领域能发挥带头作用,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能 够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内部运行管理状况良好,设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主 要负责人明确。 3.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 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 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 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5.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具备资金匹配的能 力。 6.有密切联系的一批相关企业,并已建立合作开发、生产、销售等方 面的有效工作方式。 (三)申报要求 1.2016 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部依托企业建设,优先在具备条件 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 2.每个专业方向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建设。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全年受理,各推荐单位结合本行业、地 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择优推荐。 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 (一)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重点支持市州科技局提高和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区域科技创 新服务能力;县科技局围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发展。 1.支持重点方向。 (1)科技网络建设。市州科技局以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为主要 内容,提升科技管理支撑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网服务平台 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改造;网络服务能力建设等。 (2)科技培训。支持贫困县科技局围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开展 对农牧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甘肃省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县(市、区)科技局的项目申 报,各市、州当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3 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未结 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3)2015 年支持过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市县科技基础条 件建设补助专项应结项而未结项的市、县科技局,不予考虑。 (二)院所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 以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支持院所的科技创新和基础条 件建设,为院所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支撑条件。 1.支持重点方向。 (1)支持院所加快改革发展,改善科研条件,提高整体创新能力和 服务能力。 (2)支持院所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科技创新服务。 (3)支持院所改善科研基础条件。 2.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省科技厅预算科研院所。 (2)省属科研院所每年申报项目限报 1 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 有应结未结项目,将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