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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2021-0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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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文件 科 学 院 科合院工字〔2017〕2 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工会: 现将《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 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原科合院工字 〔2016〕1 号《合肥研究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废止。 合肥研究院工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1-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科学院研 究所综合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发挥职工代表 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保 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中国 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研究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合肥研究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 本形式,是实现院务公开、依靠职工办好合肥研究院的重要途径。 合肥研究院积极保障并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三重一大”决策、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代会在合肥研究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和安徽省 直工会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合肥研究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合一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召开职代 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权与任务 第五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2- 1. 听取合肥研究院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院长任期目标、科 研事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发挥职 代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2. 审议人才聘用制度、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方案、职工福 利经费使用方案、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 3. 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民主推荐、评议、监督合肥研究院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4. 征集、整理提案,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提 案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职代会承担下列任务: 1. 宣传贯彻中科院办院方针,协助合肥研究院党政部门推 进创新文化建设,充分调动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力; 2. 针对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做好思想政治 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 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职工进行法纪和职业道德教 育; 3. 职代会围绕增强合肥研究院的综合竞争实力,凝练和提 升科技目标,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主人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为全 面推进合肥研究院的创新工程而出谋划策,针对合肥研究院的科 研、管理、分配、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确定提案议题。; -3- 4.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如实反映职工 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职工代表的提案 5. 加强职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在职职工, 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1. 拥护党的领导,关心支持合肥研究院的改革创新发展; 2.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3. 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 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公共事业。 第八条 职工代表以合肥研究院各基层单位为选举单元,由 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 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全体职工总数的 10%,职工代表的产 生,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由职工民主选举; 2.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科研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 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科研人员不应少于 50%,具有高 级职称的一线科研人员不应少于 25%; 3. 职工代表实行届内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4. 职工代表调离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原选举单元推 选调整。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4- 1.在职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向职代会提出提案; 3. 监督检查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4. 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因参加活动而占用工作时 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政治觉悟、政策水平、技术业务水平和科研管理的能力,不断增 强民主管理能力; 2. 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了解并如实反映职 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3. 认真参加职代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如遇特殊情况不 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 4. 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届五年,原则上与合肥研究院党政领导 班子任期同步。 第十三条 职代会设主席团,代行职代会闭会期间的职代会 主要职能。主席团由 11-15 人组成,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 生。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科技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5- 主席团成员应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全体成员应进行 分工。 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时,应按规定程序予以增补。 第十四条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不能按期召开大会时,须由职代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同意,经合肥研究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工会备案。 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需临时解决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委员会 和职代会主席团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 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也 可以由行政班子、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经职 代会主席团主席同意,临时召开职代会。 第十五条 职代会形成决议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表 决同意。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 改。 第十六条 职代会应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工作情况并接受监 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合肥研究院职代会。 第十八条 合肥研究院所属各基层单位在职职工 100(含) 人以上的,可建立职代会制度,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6-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合肥研究院工会 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17 年 9 月 25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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