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20141103挂网.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榕职院教务〔2014〕83 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 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并经院长办公审定通过,现印发各系 (院),请予以执行。 教务处 2014 年 11 月 4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4 年 11 月 4 日印发 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 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规范全院学生转专业行为,科学稳妥地组织 转专业相关工作,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 (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 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公开、公平与公正,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与 程序,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教学系(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 加强调控,避免学生出现盲目跟风转专业的现象。 (四)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学校 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229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 号)等文件 的精神,高职高专教育的交通运输、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 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 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0%;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 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5%;对于上述两 种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 业实际招生数的 15%以内。依据这一原则,在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定百分比 情况下,当年转出、转入学生的比例,由各系(院)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 况和本专业教学资源情况设定,教务处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进行宏观 控制和审核,按比例统筹转出和转入。 (五)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 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2 二、学生转专业条件 (一)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品行良好,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年级学生,本人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或系 (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和综合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批后予以执 行。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 宜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 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因学院调整学科专业建设,专业停招,因休学复学或保留入学资 格期满重新入学者; 5.其他特殊情况和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二)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五年一贯制、三 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以及受到其他处分处理的; 6.处于毕业学年的; 7.转出系(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 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三、转专业时间及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申报 与考核,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实行。 3 (二)要求申请转专业学生,一个学生只能申请转一个专业,申请转 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转出系期末第一学期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同时还需 参加转入系专业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良好。 (三)转出系根据转专业人数比例,按转专业条件和申请转专业学生 的综合情况,经审核后同意转出,具体细则由相关系(院)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转入系根据转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和转入人数比例,按成绩由高分到 低分同意转入,转入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教务处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的专业、年级所使用的学籍管理 细则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 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三)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与要求 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重修。 (四)转入专业若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须补足当年学费差额,以 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五)如因学生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 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六)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 由学生自行解决,教务处协助补订。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附件 1.转专业时间及操作流程 2.转出转入专业及人数汇总表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4.转出系学生信息汇总表 5.转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 4 附件 1 转专业时间及操作流程 流程 具体内容 时间安排 各系(院)向教务处报送附件 2《转出转 第一学期 步骤 1 2 入专业及人数汇总表》。 教务处审核后,将数据发布到教务处网站。 转入系(院)制订考核形式、考试大纲及 3 具体考试时间(备注:考试安排在 16 周) 并发布到所在系(院)网站。 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 4 写附件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 申请表》报送所在系。 第 13 周三前 第一学期 第 13 周 第一学期 第 14 周三前 第一学期 第 14 周 经办部门 各系(院) 教务处 各系(院) 各系(院) 转出系(院)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 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和转专业学生 5 的综合情况,经审核后,公布在本系(院) 网站,并填写附件 4《转出系学生信息汇 第一学期 各系(院) 第 15 周三前 总表》后报送教务处。 1.转入系(院)公布考核时间、地点; 6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参加转入系(院) 的考核。 转入系(院)根据学生考核成绩,审批转入 7 意见,填写附件 5《转专业考核信息汇总 表》后送教务处。 第一学期 第 16 周三前 第一学期 第 17 周三前 各系(院) 各系(院) 教务处审核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在 8 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通知系(院),并 第二学期初 教务处 报省教育厅备案,办理转专业具体手续。 5 附件 2 转出转入专业及人数汇总表 序号 年级 系主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转出 人数 拟转入 人数 经办人: 6 附件 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录取系(院) 录取专业 录取科类:春季(普高、中职),秋季(文史、理工、艺术、中外、闽台) 姓名 班级 学号 考生号 身份证号码 申请转入系 申请转入专业 申 请 转专业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系 意 见 系主任签名: 章: 年 月 日 系主任签名: 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长签名: 章: 年 月 日 转入系 意 见 教务处 意 见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留存,教务处根据意见发文通知系(院) ,系(院)通 知学生。 7 附件 4 转出系学生信息汇总表 系: 序号 系主任: (盖章) 学号 姓名 考生号 身份证号 录取专业 录取科类 转入系 转入专业 经办人: 8 附件 5 转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 系: 序号 教务处: (盖章) 转出系 转出专业 转出 专业 科类 学号 系主任: 姓名 考生号 身份证号 转入专业 考 转入 考核 核 专业 成绩 名 科类 次 意 见 经办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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