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 1 编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填 写 说 明 1.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 项,并填写本申报书。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北 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项目类别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应 全项填写;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除第九、十项之外,应全项填 写。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填写第五项,推荐性地方标准 可以填写第五项。 4.本表用 A4 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 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5.申报书“编号”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制定标准 外文版 3.项目类别 □是 □否 □一类项目(制定项目) □二类项目(研究项目) 4. 原 二 类 项 目 编号 5.制定或修订 6.涉及领域 7.标准性质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环保 □卫生 □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 □公共安全 □其他 □强制性 □推荐性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1000 字以上) 2.可行性(1000 字以上) 三、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四、所属标准体系情况 五、强制性标准涉及内容 1.主要强制的内容 2.强制的理由(1000 字以上) 3.标准所涉及的产品清单 □信息化 □工程建设 □资源利用 4.强制性标准实施风险评估(500 字以上)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法律法规依据(写明法律法规依据名称以及具体条款规定) 2.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3.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 七、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 1.基本思路 2.工作计划 3.保障措施 4.经费是否落实 八、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九、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 十、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 十一、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十二、主要起草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分工 标准化工作经历 注:“标准化工作经历”应填写其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审 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十三、相关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E-mail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行业主管 审批人(签字) 部门及组 织实施单 位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 1.项目类别 (1)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 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二类项 目在研究过程中取得成果,形成标准草案的,可申报为下一年 1 度的一类项目。鼓励所有标准项目通过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 在确定立项时优先考虑。 (2)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原二类项目编号:已经立项为二类的项目填写。 2.涉及领域:一项标准涉及的领域,为单选。 3.标准性质 (1)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特殊规定的 可以申请制定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绝大多数标准均应申请制定推荐性标准,由 各标准相关方自愿采用。 4.必要性: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 1000 字。说明标准 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市性的关键共性技术, 不属于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 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本市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 列入本市各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或年 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本市发展或管 理中的难点问题等。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的研究项目、需 要为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技术支撑的标准项目、地方标 准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重点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范畴。 5.可行性: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该 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不少于 1000 字。 6.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标准的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给出标准的框架结构。应注意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是技术要求, 即便是管理类的地方标准也应当是实现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7.所属标准体系情况:阐明标准隶属于哪个行业或领域的标 准体系,以及处于标准体系中的哪个具体层级。 8.主要强制的内容:阐明要进行强制的主要条款或主要技术 指标项。 9.强制的理由:阐明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名称、具体条款内 容和强制的必要性,不少于 1000 字。 10.强制性标准实施风险评估:评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可能 2 产生的经济影响、社会影响以及社会承受度等,初步提出风险 点、风险等级以及如何防范和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和预案,不 少于 500 字。 11.法律法规依据:列出制定该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款规定内容,以及 政府文件中提出的明确的工作任务等,并说明本标准与这些依 据之间的关系。 12.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 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计划。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 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 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13.工作计划: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 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一类项目应在立项次年 11 月 30 日前 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二类项目应在立项次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标准研究和转一类项目的立项申请工作。 14.保障措施:阐明主要起草单位为标准编制提供的人力、 物力、财力保障。 15.经费是否落实:确认能够提供或已获得标准调查研究、 试验验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宣贯培训、实施评估等所 需的全部经费。 16.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标准涉及多 个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 意见,在此阐明具体协调情况,并将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 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7.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阐明已进行过的与本标 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将科研报告或调 研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8.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给出已进行过的与本 标准相关的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和统计 3 分析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9.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不涉及的填 写“否”。涉及的,填写专利、商标名称、持有人名称、证书编 号。 20.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组成应包括标准各主要相 关方的代表,分工应明确。可由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 业、行业协会等组成,应包括具有标准化工作经历的人员,特 别是具有标准编写工作经历的人员。 21.主要起草单位:由本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签署同意申报 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主管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本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签 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实施单位与行 业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组织实施单位限于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应在项目申报书单独增加“组织实施单位”栏目,由组织 实施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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