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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瓴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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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瓴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由 教育部设立,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 20000 元/人,博士生 30000 元/人。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 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 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上一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 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 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上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 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 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第五条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六)无学术不端行为; (七)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八)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 B(80 分),且 A-(86 分)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 于 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 C(70 分),且 B 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 80%, A-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 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 30%。 (九)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 1 篇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 2 篇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高瓴人 工智能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所在学历层次在读期间,且在参评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当年 9 月 9 日及以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本人为第二作者; 研究生满足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 1 篇: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 2、作为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学院参照论文类型(长文、短文或 demo)、发表刊物或会议等级、发表篇数情 况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对于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自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含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或获采纳等)均计算在内;对于已经获得过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只计算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 9 月 10 日 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生阶段首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其硕士阶段未曾获 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所有成果均计算在内;如果其硕士阶段曾获评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 9 月 10 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计算在内。 (十)积极参与党团组织或班级等集体活动。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 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不少于 9 人; (二)学院向研究生各班下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 提交成绩单、论文等参评材料; (三)学院组织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评审细则要求和推荐名额,结 合实际情况,对满足参评条件学生的论文类型(长文、短文或 demo)、发表刊 物或会议等级、发表篇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 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学院推 荐名单及推荐顺序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同时,学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学生及递补顺序,并同时进行 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确定推荐人选。 (四)学院向上级部门提交推荐名单,经上级部门评审和审批后,按照相关工作 安排确定获奖学生并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细则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实施,由高瓴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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