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docx
附件1 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参考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和提名工作手册)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 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 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 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选。 3、2018年、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 步奖获奖项目1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 审但未获奖的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著等)、主要发明内容(含专 利、论文等)、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均不能作为提名2020 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支撑材料。 5、2019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奖试点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 人”,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关于 外籍专家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请参考《2019年度国 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具体要求。 1 2019 年度指各奖种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