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doc
安府办发〔2017〕11 号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 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 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 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 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 心。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 执行《义务教育法》 ,全面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关部门有关做好中小学 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1- 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招生程序的阳光公开,实现 2017 年秋 季义务教育入学“零择校”。 二、科学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满足就近入学需求。根据城镇 化进程及生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同时,加大政 府投入,加快学校新(改、扩)建,尤其是城区学校扩容改造, 确保学位能够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均衡师资等教育资 源配置,运用信息化手段,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施优质学 校带动薄弱学校改革发展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 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三、全面实施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行为。根据适龄 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 学原则,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分学区,并在学区内招生。 同时,根据城镇化进程,预测生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区划分。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 的共建活动。全面实行学区公开、学位公开、学区内适龄儿童信 息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等“六 公开”制度,并逐步推行网上招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截 止日期当年 8 月 31 日,保障当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原则,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和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四、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县公安、房管、人社、 地税、市监等部门和村(居)委会、用工单位要配合教育行政部 -2- 门做好招生信息的采集审验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证件严格 把关,不得违规提供虚假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工商执照、税 务登记、养老保险、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 如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全县各机关、企事 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做表率,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 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县纪检监察部门 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 来电来访,严肃查处非政策性择校等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 对学校违规受理的非政策性择校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清退。 对人为干预学校招生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 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工作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 年 7 月 5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 年 7 月 5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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