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罗山县水电气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帮办代办”委托书.docx
附件 2 罗山县水电气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事项 “帮办代办”委托书 受(受托人或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开展(事项名称)审批 帮办代办服务,现对服务约定如下: 一、代办服务事项 XXXXXXX 二、双方职责 1.委托方职责 负责提交真实有效的代办资料等。 2.代办机构职责 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督促审批科室 在承诺时限办结审批服务事项等。 3.双方联系人 (1)委托方联系人: 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 。 (2)帮办代办窗口指定为该事项帮办代办人员姓 名: ,联系电话: 。 三、代办机构仅负责约定服务事项的代办,相关法律责 任由委托方承担。在委托代办期间因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代办 服务无法进行的,代办服务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人 (单位)承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方主动提出书面终止委托代办服务; 2.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且无法补正的,代办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委托代办服务; 3.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具备办结条件的情况,代办 机构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注明原因,委托代办服务终止; 4.因服务对象自身原因造成事项办理长期停滞、代办事 项难以完成的,代办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沟通后,委托代办 服务终止; 5.其他造成代办服务终止的情况。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委托方一份, 代办中心一份。 委托人:(签字) 员: (签字)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代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