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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界首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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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界首 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 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 年)》《“十四五”新 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 助推界首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 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 管项目、管投资、管安全的原则,理顺我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 体制机制,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制定科学、规范、高效、节约、 廉洁的项目谋划、 流程实施、工程变更、项目调度、资金拨付 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问题,节约、有效 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新型城镇化项目 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是指市直相关单位和安徽阜阳界首 —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后简称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 投资和建设主体,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其 他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纳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 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 施、公益性社会事业、产业配套以及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水利、交通等项目。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法人单位是指投资主 管部门立项批准或备案明确的单位。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 (代建)单位是指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进 行管理的单位,承担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的投资、工期、质 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直接管理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谋划 1.编制项目计划。每年 6 月起,由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 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编制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 建设三年滚动计划。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 区域或本行业新型城镇化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复审。界首市 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 模、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征迁费用)、项目前期工 作进展情况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和用地保障情况、 项目未来三年的年度投资估算、项目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2.科学征求意见。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所提 出的项目,由其负责落实资金、土地等相关要素后,报送至界首 —2— 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界首市新型城镇 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初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财政部门 要对需市级财政保障的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的 债券发行情况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项目规划和 用地情况,以及使用集体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审核; 市房屋管理部门要对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 行 审核;各街道对项目征迁费用保障情况进行审核。 3.及时印发实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征求意见完成后,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 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原则上在每年 1 月下达计划。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可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界首 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房屋管理部门同步制定当年项目征迁计划、土地收储计划、 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与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 划同步下达。 (二)项目前期工作 4.明确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主体。新型城镇化项目由有关部门 指导、协助、会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土 地报批、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用地划拨决定书、工程 规划 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市项目办要对纳入界首市新型城 —3— 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必要性不 强、建设方案不优、投资估算不准的项目不得纳入界首市新型城 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投资 估算和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 在设计招标阶段对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资质、业绩等方面提出 要求,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指导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项目 建设(代建)单位要在初步设计编制和施工图编制阶段提前介入。 6.优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资源部 门(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人防)、自然资源和规 划(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配合,简化审批环节,提高 工作效率。市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 综合窗口,开辟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绿色通道,做好审批服务 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 (三)项目征迁 7.依法进行公示。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 各街道依据征迁政策制定征迁方案,并对补偿方案、评估机构等 进行公示。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采取“三榜公示”,即在 社区及街道征迁范围醒目处和公示栏市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 市级媒体公示。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化补偿和实物补偿,由被 征收人自愿选择。 —4— 8.严格审核征迁方案。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方案采 “分级审核”的方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国有土地房屋上征收补 偿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由市政府负责审核批准。 征迁方案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批准后,由街道负责实施。 9.及时完善征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房地产发展中心 要对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等政策进行评估,及时修 改完善,为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四)项目建设 10.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 行政许可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办理项目 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建 设(代建)单位要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加 强工作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 建设任务。为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应按照界 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 步投用。 11.加强项目“四制”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 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 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同时建立完善好项目建设台账。 12.狠抓项目质量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界首 —5— 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严格监 管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审 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重点监督和全程跟踪相结 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 监督。 (五)项目竣工验收 13.按时竣工验收。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后,项目建 设(代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及项目法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 的,不得交付使用。 14.及时移交使用。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公益 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法人单位 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 管理单位管养、使用。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污水管网、 雨水管网、排涝泵站、护栏、路灯、道路标线标牌移交市城管执 法部门,供水管网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共视频监控移 交公安部门,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园林绿 化项目待养护期满后再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 期内,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 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和管养 单位协助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在项目缺陷责任期内 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项 —6— 目建设(代建)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15.规范竣工审计。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价款结算审计,项目法人 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预算执 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项目的法人单位、建设(代 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按照审计要求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 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提高效率,密切配 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各项工 作。 (二)加强调度推进。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采取指挥部办 公室日常协调调度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推进方 式。高新区管委会、项目法人单位和建设(代建)单位每周四向 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梳理项目建设中 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请市政府负责同志采取“现场调 研+专题会议”方式定期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对会 议交办任务进行跟踪落实, 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发交办函。 —7—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督查督办 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 和定期督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督 促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或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保障 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四)严格工作奖惩。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根 据督查情况定期印发督查通报,对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中做出 显著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新型城镇化项 目建设中未按期完成目标计划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 报批评。 附件:1.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3.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优化实施办 法 4.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调度机制 2023 年 8 月 11 日 —8— 附件 1 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 单 为规范高效推进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提升项目 建 设管理水平,决定成立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 组成人 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刘永春 常务副指挥长:屈 凯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执行副指挥长:张林清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张 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卢 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王毅然 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谢 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亮 员: 张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9— 肖 勇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任彦宏 市发展改革委(人防办)主任 郭启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肖殿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志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志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冠军 市财政局局长 贺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强 陈守坤 市水利局局长 周振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永飞 市教育局局长 肖 市民政局局长 涛 王小利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范富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华兰 市审计局局长 刘颂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段培虎 市房地产发展中心主任 杨晓忠 市督查考核中心主任 刘素梅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 王 强 市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高子伟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 10 — 崔松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飞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耀武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宏福 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主持工作) 杨海林 国网界首供电公司总经理 孟庆刚 电信界首分公司总经理 马加军 移动界首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 夏伟峰 联通界首分公司总经理 陆 安广网络界首分公司总经理 伟 甘洪彬 界首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 张永清 界首海特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齐仲春 界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小兵 东城街道书记 刘震波 西城街道书记 秦海洲 颍南街道书记 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林清兼任 办公室主任,肖殿中、王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吴小兵、刘震 波、秦海州、刘冠军、于志强、郭启峰、王宏福、刘素梅任办公 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从市重点工程处、自规局、水利局、交通局、卫健委、民政局、 教育局、文体局、房产中心、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颍南街道及 — 11 — 高新区管委会各抽调一名熟悉项目建设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同志 在指挥部集中办公。 一、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如下: 1.协调有关部门起草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相 关文件,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2.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 计划的编制工作。 3.协调、督促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和高新区 管委会落实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4.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日 常调度,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调度会的组织协调,并 做好交办任务的跟踪、督促、落实工作。 5.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信息统计分析及宣传工作,定 期向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汇报项目进展及协调推 动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社会 事业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项目 用地保障、规划审批及指导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 12 —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 年滚动计划中明确的相关项目的建设或者代建工作。 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 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等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内项目法人单位与建设(代建)单 位签订代建协议事宜;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与办 理行政许可,推进项目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建设;市水 利局负责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亿元以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 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新型城镇化项目法人单位、建 设(代建)单位实施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市审计 局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管 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土地房屋征收、施工环境保障等 问题。 — 13 — 附件 2 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建立 项目谋划机制,精准编制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 划,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又好又快推进,提高城市综合 承载能力,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职责分工 (一)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 关单位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 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谋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提请 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印发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 计划。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谋划卫生、 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民政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住建局负责谋划市政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供水、 — 14 — 供气、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谋划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 生、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城市内涝治理、污水排水治理、城市生 命线、智慧城管等项目。 (五)市房产发展中心负责谋划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 目。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谋划界首规划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等项目。 (七)市水利局负责谋划界首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利基础设施 等项目。 (八)市直各单位、各街道、高新区谋划本辖区内项目,提 出本辖区内市级实施项目的建议。 (九)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 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审查工作。 三、谋划流程 (一)尽早谋划。每年 6 月起,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启动界首 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界首市新型城镇 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项目 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征迁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 — 15 — 况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和用地保障情况、项目未 来三年每年的年度投资估算、项目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二)按时报送计划初稿。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根据 相关规划,围绕单位职责、城市发展阶段、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民生需求、城市补短板等方面提出项目计划初稿,各街道项目和 市直各单位项目在落实资金、土地、征迁等要素后,在 9 月底前 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 (三)科学征求意见。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 公室形成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初稿后,书面征求 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意见,10 月底前完成意 见征求工作。 (四)严格审查要素配置。征求意见完成后,市发展改革、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房屋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职责, 分别对项目要素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资金 (包括工程费用和征迁费用)、用地、征迁、环保等要素保障情 况,11 月上旬完成审查。 (五)审定发布。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审查完成后,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12 月 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次年 1 月份印发 实施。 — 16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谋划编制工 作机制。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界首 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强化目标管理, 健全推进机制,确保领导、场所、专职人员、经费保障“四到 位”。 (二)充分借助“外脑”。各单位应充分借助“外脑”,进 一步发挥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在项目谋划上的优势,经批准可 通过聘请高水平的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机构和相关专家学者等方 式,为政府决策和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助推项目谋划编制工 作。 (三)深度谋划项目。各单位在谋划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计 划时,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建设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条件, 科学编制项目,既适度超前、又切实可行,既立足当前、又着眼 长远,注重项目编制的精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提高项目成 熟度,确保项目能够尽快落地实施。市住建局和项目办要加强对 全市城乡建设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和难点、热点的研究,提 高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 (四)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左右协同、 — 17 — 密切配合、加强对接。在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 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发展需求、政策变化、执行情况,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可在年中对计划进行调整。 — 18 — 附件 3 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优化 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 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 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界 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项目的建设流程,优化 审 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项目行政 审批 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把关 市住房建设、项目办对拟列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 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严格把关,对实施必要性不强、建设方案不优、 投资估算不准的项目,不得纳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 滚动计划;符合条件的项目,动态纳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 设三年滚动计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项目办) — 19 —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纳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后,项目 法人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 (代建)单位对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等内容初步把关后,报市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 建)单位) (三)立项批复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 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估算、建 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评估通过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 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并联推进 4 项工作: 1.设计招标 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明确设计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3 个工作日内提 出对设计单位资质、业绩和人员资格的要求。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明确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在 25 日内(含招标 公告时间 20 日)完成设计招标。(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用地与规划审批 — 20 — (1)勘测定界。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 20 个工作日 内完成勘测定界工作。(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2)选址意见书办理。勘测定界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向 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市行政审批局 5 个工作日内 出具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3)土地征收。项目法人单位在完成勘界工作后,各街道 负责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与征迁安置对象签 订征收协议,并依法开展征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 完整的土地报批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3 个工作 日内报市政府批准(不含补证、缴费时间)。(责任单位: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中心,各街道) (4)规划设计条件下达。土地征收后,项目法人单位向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函征询规划设计条件,在满足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前提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设计 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 导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在 30 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 40 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1 — 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依托市工改系统,按照牵头部门要 求,进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任务分发,市住建、水利、城管 执 法、生态环境、林业、教育、应急、地震、气象、人防、公安 交警、供电、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公司等单位按需参加, 在 2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 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业 务审查,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 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6)土地供应。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下达后,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划拨手续(不含市政府、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2 个工作 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5 个 工作日内(不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时间)办理完 — 22 — 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 3.环评、洪评审批 环评、洪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 40 日内组织 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并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审查。 市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后,在进行受理公示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技术评审工作;项目法人单位根据评审修改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市生态环境部门 1 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涉及洪评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在 10 日内组织完成洪评文本 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编制,其中涉及沙河的项目按管理权限分 别报送淮委及省、市水利部门审查,涉及泉河及其他内河的项目 报市水利部门申请审查。在市水利部门审批权限内的,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查,项目法人单位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市 水利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编制与审查、招标、施工许可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法人单位在 10 日内组织完 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责任单 位:项目法人单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后,要组 — 23 — 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方案、 实施进度、投资估算等,时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评估通过后, 审批时限不超过 3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 通过批准后,项目法人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 15 日 (重大和复杂项目 20 日)内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市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 建)单位) (4)初步设计审批。市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后,要组织专家 对项目的设计深度和投资概算进行评估,评估、修改时限不超过 8 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 (5)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 会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 30 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委 托施工图审查机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 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初步设计批复或 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在 1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前期工 作和行政许可资料移交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 — 24 — 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亿 元以上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审查,市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市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局、市审计局) (7)监理和施工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审 查合格后,在提前 1 个月进行采购意向预公告的基础上,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30 日内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责任单位: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8)施工许可办理。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中标公示结 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不含投诉处理时间)办理约谈考察、签订 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完成组卷资料后报界首市 行政审批综合窗口。界首市行政审批综合窗口受理后,1 个工作 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有关事项 (一)本流程所称的“工作日”和“日”,为该环节的办理 最长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 强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和协作意识,认 真落实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能。 — 25 — 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服从 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 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 适时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 26 — 附件 4 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调度、监督、通报机制,推进界 首市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及时跟踪推进 项目实施,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有效解决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 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完成预期投资 任务。 二、调度范围 列入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重点项目。 三、调度时间 从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印发之日起,市 政 府负责同志和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新 型城 镇化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即时调度时间灵活安排,定期调 度时间 相对固定,原则上安排在周五。 四、调度方式 — 27 — 实施“1+7+N”调度机制,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 部办公室牵头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单位共同推进 项目实施。实行日调度、周调度、双周调度、月调度的“四级调 度”模式,可采取现场调度、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 对项目进行即时调度。 日调度: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 单位每天对负责实施的项目进行调度,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存 在问题等。 周调度: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对界 首 新型城镇化项目进行调度,根据需要,各街道、高新区管委 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项目法人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双周调度: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对分 管领域的项目双周调度一次,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其他市直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月调度: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一月调度 一次,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五、调度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 — 28 — 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 单位每周四向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 目进展情况表,包括项目完成投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建议 解决方案等内容。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梳理 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请界首市新型城镇化 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定期调度。 (二)开好调度会议 1.会议方案。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提 前制定“现场调研+会议调度”方案,报副指挥长审核同意后, 印发会议方案。 2.会议议程。(1)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和项目法人单位、 建设(代建)单位汇报前次专题调度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未落 实事项整改措施以及本次会议调度事项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工 作建议等;(2)相关单位补充汇报;(3)会议召集人进行工作 部署。 (三)印发会议纪要 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调度会后 2 个 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会议纪要,经副指挥长审签后印发。项目问题、 措施、责任、时限清单作为会议纪要附件一并印发各单位,指挥 部办公室对会议交办任务进行跟踪落实。 — 29 — 六、调度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界首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大、项目 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各地、各有 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 意义,强化“确保安全、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工作导向,抓 重点、补短板、抢进度,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推进项目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和市项目法人 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对牵头负责项目的日 调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料整理,主动做好与界首市新型城镇 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把关, 科学甄别,确保调度项目问题具体、责任清晰、措施可行。 (三)强化督查问效。界首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 公 室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进度、查问题、促落实,及时印发 督查通报,确保各类项目及时落地见效。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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