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

Fantastic Dragon--神奇的龙15 页 1.941 MB下载文档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
当前文档共1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x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 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的通知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 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 56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 创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更好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心,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7日。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网 络、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并注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联 系方式等。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赣州南部中心劳动 力 市 场 大 楼 6 楼 ( 收 ) , 邮 编 : 341700 ; 邮 箱 地 址 : lnjyj2010@163.com,联系电话:3525806。 我们将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根据工作需 要充分参考吸纳。 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8 月 8 日 — 1 —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龙留龙就业创业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 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龙留龙 就业创业,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 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龙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龙南市外 高校毕业生到龙南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赣州市外 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青年人 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龙南城 镇区域,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龙南城镇区域(含龙 南本地户籍),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 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 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 年发放一次。(责任单位:市 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 2 —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根据《龙南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人才公寓按人才住房使用规定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人 才出租,参照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标准收取租金。非龙南籍在龙 南市入规企业务工和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 工作满 3 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享受国有平台房源购房优惠,按 不同地段可售房源市场备案价的 7.8 折-9 折予以优惠。高校毕 业生成功入职符合申报“新圳花苑”人才住房条件的龙南招商 引资企业,可根据《关于印发〈龙南招商引资企业租购“新圳 花苑”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开办发〔2019〕8 号) 相关规定,由招商引资企业按申报流程申请租赁或购买“新圳 花苑”人才住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赣州市人才政策清 单(2023 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9 号)》中的住房优 惠政策。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赣州市住房公积金 人才优惠政策(试行)(赣市公管委字〔2021〕3 号)》规定 的不同档次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 财政局、市委人才办、龙南城控集团)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 “三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 考试中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 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 员时,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 — 3 — 见习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市国资服务中心)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 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 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 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 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 受 3 年。对赣州市属(含驻赣州市、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毕 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的,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 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 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 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 享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 10 万元及以 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可由 “无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 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 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 — 4 — 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 务中心)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 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根 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市人社发〔2018〕11 号)相关规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 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50 万 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 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科体局、市科创中心)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 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和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 2021 年第 18 号)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 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 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 5 — 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 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 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 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 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龙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 10 人以上,与本市企业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所需资金赣州市财 政给予 30%补贴,龙南市财政给予 70%补贴。(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为市属(驻市)院校选派驻校 就业服务专员,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和企业招聘需求, — 6 — 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依托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招聘 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24 小时不断线的招聘信息查询、政策 法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制帮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科体局、市属(驻市)院校〕 以上措施,所需资金除赣州市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财 政统筹解决。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执行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 释。大学毕业生士兵和驻市部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分别纳入第 1 条、第 3 条政策享受范围。补贴事项纳入“亲清赣商”惠企政 策兑现平台和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实现补贴“即申即享”。 本措施与现有人才、就业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照“从优不重 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 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 7 — 附件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