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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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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doc

中国科学院厅局文件 人字〔2019〕28 号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 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2019 年 4 月 15 日 1 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 (以下 简称“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资助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特别 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 (科发人字〔2019〕24 号)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旨在吸引优秀博士来我院从 事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扩大国家战略 科技力量后备队伍。 第三条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坚持“择优资助、好中选优” 的原则,每年资助不超过 300 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各单位根 据院核定的资助名额,遴选确定资助人选。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面向当年度招聘的特别研究 助理,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获得博士学位 3 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申请时须 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 3.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2 4.具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科技创新潜质优良; 5.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 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此前未获得本项目资助。 第五条 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 ; 2.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 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 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 预答辩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证明材料; 4.已工作人员(含博士后人员)提供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导师推荐信; 5.各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当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国家“博 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资 助者等,直接纳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范围,不占各单位 的资助名额。 第三章 评 审 第七条 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 并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突出品德、 3 能力和业绩导向,实行分类评价,避免“四唯”等不良评价导向。 第八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者进行遴 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资助人选。各单位要发挥好 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把关作用,加强对拟资助人选政治立场、科研 诚信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 拟资助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资助的,正式入选“特别研究助理项 目” 。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将“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选、 培养计划等材料报院人事局审核备案。本年度未使用的资助名额 可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聘的特别研 究助理,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下一年度的“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院所两级共同资助方 式,院给予每位资助人员 60 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 2 年下达, 各单位 2 年内给予每位资助人员匹配 20 万元经费。各单位可根 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匹配经费额度。 第十二条 “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后资助”的方式, 由院人事局根据各单位报备的资助人员情况,按年度拨付资助经 费。 第十三条 按照人才经费不重复支持原则,“特别研究助理 4 项目”资助人员,如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 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资助,且经费支持强度低于“特 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标准,院给予补差支持。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可用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 的薪酬发放、科研及访问交流等支出。 第十五条 资助期内因故不再作为特别研究助理的,院不再 给予后续经费支持。如已拨付资助经费,院将追回剩余经费。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院重点依据各单位当年度招聘的特别研究助理规 模,核算下一年度资助名额,并适当考虑对重大科研平台、重大 基础设施建设和西部等艰苦地区的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倾斜支持的资助名额应专项专用。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资 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经费使用监管和成果追踪工 作。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院 将视情况给予取消入选资格、收回资助经费等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6 2019 年 4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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