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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申报201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_20150617173541687.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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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 2015 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 2015 年 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 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现将我院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 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 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 二、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 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 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0 年 8 月 10 日之后出生)。课题 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 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 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 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 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 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 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 14 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 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 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省级教育科 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着力把关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 题重复申报。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 30-50 万元、重点课 题为 30 万元、一般课题为 18 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 15 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 3 万元、 教育部青年专项为 2 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 2 年内 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 1-3 年完成,最迟在 5 年内完成。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 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 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 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 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5 年 8 月 10 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 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 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 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 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 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 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 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3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 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 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 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 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 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 申报基础教育学科课题,以及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 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 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 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级为“申报者所在单位” (如学校、院系、科研院所等) ,第二级为“省部级管理部门”(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教育 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第三级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 办)。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 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从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或我院办公系统通知 附件中下载。评审书文本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部门,最后由省部级 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 十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评审书文本从我院办公系统通知附件中下载。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 制、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 一式 7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6 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 3 份(原件 1 份,复印 件 2 份),活页 6 份。 《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2)申报数据汇 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 bdxykyc@163.com。 2. 各系(部)、部门请务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 2015 年度课题申报材料(详见通知附件) 科研处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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