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工作制度(试行).doc
附件 1 上海海关学院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校党委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 系学校各部门工作。 第三条 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各部门,及时掌握和反馈 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联系部门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和掌握联 系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决议情 况,协助纪委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遵 守党的纪律、校纪校规的情况。 第五条 指导、检查联系部门关于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 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促联系部门贯彻 落实驻署纪检组、校党委和校纪委相关工作要求。 1 列席联系部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党风廉 第六条 政建设重要会议、活动,了解和掌握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和监督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 一大”制度,履行“三大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基层 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等方面情况。 及时向纪委报告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 第七条 情况和问题,协助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开展有关 纪律审查工作。 认真完成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纪委委员每年应至少参加 1 次所联系部门党风 第九条 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相关活动。 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一至两个联系部门进行工 第十条 作调研,事先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 将所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纪委全委会议 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 第十二条 纪委委员协助校纪委对联系部门开展信访办 理、案件查办、运用“四种形态”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联系部门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 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 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应与联系本部门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 工作联系,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纪委委员应依纪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严格遵 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 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 经过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中共上海海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