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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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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高函〔2017〕10 号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高函〔2017〕4 号)精神,现将第三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比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比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 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 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 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 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 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 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承办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三)组织委员会: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 邀请省领导担任主任,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 人、有关高校领导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担任, 省教育厅、湖北工业大学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四)专家委员会: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社会投资机构、 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 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 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 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 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 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 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 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 类型: —2—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 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 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 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 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 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 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 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 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 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 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3—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 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 或服务模式,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 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 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 ,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 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 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企业法人在大赛通 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 册) ,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 。参赛申 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 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企业法人在大赛通 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 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 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 ,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 —4— 目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 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 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 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 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或毕业 5 年以内 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 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 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对于高校科技 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5%) 。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 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 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 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8 月 25 日前):参赛团队可在 8 月 25 日前, 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 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校级初赛(6 月 1 日-8 月 25 日):各高校登录“全国大学 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校级账号由省组委 —5— 会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 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应在 8 月 25 日前完成校级初赛,并按照 省组委会的统一要求遴选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3.省级复赛(9 月上旬):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推荐的 项目进行网络评审,择优选拔 90 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 银奖。 4.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9 月 15 日-全国总决赛时间):按照 全国组委会分配给我省的名额遴选湖北省代表队,并对参加国赛 项目团队进行集训。 七、省级复赛的评审程序及规则 省级复赛进行 3 轮评审。 (一)第一轮:项目材料评审(决出 90 项进入下一轮,产 生 150 个铜奖) 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参赛材料。参赛材料为项目计 划书,包括: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 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 证、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有效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 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 PDF 文件。 (二)第二轮:分组项目陈述与答辩(决出 40 项进入下一 轮,产生 50 个银奖) 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陈述(含 PPT 及 1 分钟视频演示 —6— 或实物展示,共 8 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7 分钟)等两个环节, 大赛专家委员会邀请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三)第三轮:项目集中展示(决出冠亚季军,产生 40 个 金奖) 参赛团队进行项目路演,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评审专家举牌 为参赛团队打分。 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具体内容。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1.单项奖:金奖 40 个、银奖 50 个、铜奖 150 个。 2.集体奖:10 个(取高校获奖奖项积分前 10 名)。 3.优秀组织奖:20 个(结合高校校级初赛、参加省级复赛情 况综合评定)。 4.企业贡献奖:5 个(奖励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并为本次 赛事作出贡献的企业)。 (二)奖金及配套支持政策 1.颁发获奖证书,给予奖金奖励; 2.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并享受国家大赛相关支持政策; 3.优先推荐给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 和科研院所进行投融资对接,依托湖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优先提 供落地孵化等服务; 4.对积极参与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高校,在申报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项目和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 —7— 持。 九、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把比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 广泛动员和引导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将“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的实施与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结合起来,认真举办 学校初赛,切实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 2.大赛下一步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将以《湖北赛区组委会通 知》的形式在湖北赛区工作 QQ 群发布,请各高校及时关注。 3.为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请各高校确定 1 名联系人加 入湖北赛区工作 QQ 群(277962917) 。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吕栋、张道德,电 话 : 027-59750117 ; 省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李 琳 、 丁 铱 , 电 话 : 027-87328007;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马璐、 余弢, 电话:027-87328019。 湖北省教育厅 2017 年 4 月 27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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