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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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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 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 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3 年度国家 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公 告 》 ( http://www.nopss.gov.cn/n1/2023/0529/c431030-4000 1476.html)。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办公室直接受理。现转发给你们,并强调如下几点,请做 好申报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 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 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 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 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国 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 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 理规定。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和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 直属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 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二、认真审核。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基层科研管 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认真 审核,严格把关,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 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 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 著作重复 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 80%以上 (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 70%) ,以博士论 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 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 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 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 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 35 岁以 下(1988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 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 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7.已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 目,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 项目。 8.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凡在申请 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 信息。 三、规范报送。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当地申报, 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直属单位受理本部门申报,请下 载教育学科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各地各部 门请于 7 月 1 日至 7 月 6 日之间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 材料统一寄送我办,包括:(1)申请书 6 份;(2)申报成 果 6 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 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 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 1 份,并附 1 份修改说 明;(3)成果查重报告 1 份;(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 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 1 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 1 份;(5)往年申报过后期 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6 份。上述材料的电 子版由各地科研管理部门保存到 U 盘后统一报送我办。 同时, 将电子版《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 qgb@moe.edu.cn。 四、严格管理。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 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 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 1-3 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 2024 年 8 月前完成修 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 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 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邮政编码 100088,联系电话:(010) 6200330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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