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docx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 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项目供 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2〕20 号)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 录》有关规定,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 于实施 2020 年市政工程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 〔2020〕76 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新县医院东侧的 12317.5 平 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作为建设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项目用地, 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 11017.29 平方米土地经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5 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15〕553 号)批 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剩余的 1300.21 平方米土地经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21 年 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21〕900 号)批准 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