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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和医师资格信息核查与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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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 化注册信息和医师资格信息核查与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加强医师、护士队伍 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把医疗服务准入关,根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5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信息和医师资格信息核查与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各地区、 各单位存在的电子化注册信息和医师资格信息不完整、内容 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 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和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掌握调 配全省医疗资源、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推进分级诊疗体 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保障医护人员和社会公众合法 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子 化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工作原 则,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 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制度健全、程序明确、责任到 人、落实到位。相关经办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办事环 节、做好电子化注册的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医 护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业务服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核查和管理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数据集》有关标准,组织对现有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数据库进行全面核查核实,保证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 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医师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申 请补录信息与医师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医师补录信息与 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化注册信息和 医师资格信息核查核实工作,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通知 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各医疗 卫生机构要第一时间通知本机构的所有医护人员,确保此次 信息核查实现机构和人员全覆盖。(全省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账户激活情况详见附件 1、附件 2) 。 (一)医疗机构信息的核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核准电子化注册信息,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信息核准录入工作。医疗机构名称、 诊疗科目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对于已注销的 医疗机构,由注册主管部门将医疗机构内医师、护士及时办 理备案或离岗迁出。 (二)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和医师资格信息的核查。由 各医疗卫生机构从《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导出本机 构在册医师的个人信息表(见附件 3),逐一由本人核实姓名、 身份证号并签字确认。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没有注册或激 活的,符合条件的务必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电子注 册或激活;对于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有效身份信息 不符或无医师资格信息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人员名单进 行汇总,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报注册主管部门,并书面 告知与督促其个人做好相关信息修改的申请 。没有电子注 册管理系统账号的医疗卫生机构由辖区内县市区卫生健康 局负责组织核实核查。 同时,要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注册在本机构的死亡或 者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 处罚等人员,以及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被开除的人 员,及时在电子注册系统中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手续。 (三)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的核查。由各医疗卫生机构 从《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导出本机构在册护士的个 人信息表(见附件 4) ,逐一由本人核实姓名、身份证号并签 字确认。对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有误或无执业注册信 息的需申请修改或补录信息;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没有注 册或激活的,符合条件的务必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激活。 核查补录护士信息,必须做到申请补录信息与护士原始人事 档案信息一致、护士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并 且必须确认其护士考试合格时间在 2008 年 10 月之前,其注 册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改处进行修改和补录。 同时,要严格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注册在本机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 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死亡或者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员,及时办理注销注册、离岗等手续。 (四)医师资格信息的修改和补录。各市州、县市区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彻底核查,对于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有注册信息但无 医师资格信息的或医师资格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不符的,由 现注册地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并按照医师资格信息修改 和补录的流程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修改和补录要 求的,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核实处理。 1、考试类的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和补录。按照原卫生部办 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 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 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 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3〕36 号)要 求执行。 2、认定类的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和补录。根据国家“放 管服”有关规定,认定类执业(助理)医师的“信息补录” 与“信息勘误”2 个事项的审核权限仍下放至各市州卫生健 康委,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需明 确该项工作的经办人、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见附件 5) 。具体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根据现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县级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 根据谁组织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向原认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申请,填写《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补录或勘误申请审核表》 (见附件 6)。 (2)审核:各县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原认定条件 逐级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负责人的 签章及单位公章。相关材料的保管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照 原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 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湘卫函〔2018〕391 号,以下简称“档案 管理规定”)精神执行。 (3)办理: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及部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在申请信息补录或勘误时,应提交本次申报的说明函原件、 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补录或勘误汇总表原件(见附件 7)及 有关审核材料的扫描电子版等报至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不 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 2001 年、2009 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认定的执业 (助理)执业医师,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受理核查核实。 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补录受理时限截止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逾期不予补录。 (五)护士执业信息的修改和补录。 各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发现在册护士在国家电子化 注册信息系统中没有相关信息,属于 2008 年 10 月之前取得 的护士资格证的,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由个人申请, 执业机构、市州卫生健康委核实相关资料,符合补录时限范 围的,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将相关材料 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办理补录手续。申请护士执业信 息修改和补录的程序及要求见附件 8。本次补录结束后,国家 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不再办理护士信息补录工作。 医师资格信息与护士执业信息的修改和补录工作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 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送审材料真实可靠、材 料审核严谨细致。如发现材料审核不严、或查实有做伪证、 出具假证明或为他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情况的,将对单 位和当事人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 肃处理。 (六)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当事人因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 ,申请补办的由省卫生健康委 医政医管处负责受理。申请补办的程序和要求见附件 9。 (七)军队医师复转退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军队医师 复转退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每年 6 月和 12 月分两次集中 受理,汇总材料后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申请 补办的程序和要求见附件 10。 (八)港澳台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按原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 认定管理办法》 (卫医政发〔2009〕32 号)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 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卫医政发〔2009〕 33 号)有关规定受理并审核。 (九)归国人员认定类医师资格认定。由现工作单位按行 政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审核上报到省卫生健康委核准。 三、加强密钥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 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 做好容灾备份,提升电子化注册系统网络安全支撑保障水平 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业务经办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相 关领导的责任意识,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要求,坚决维护医师、 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 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传播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各类敏 感数据的采集、利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电子密钥是 电子化注册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的核心节点,负责密钥的工作 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密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操作,做到人走系统关、密钥锁,非工作时间应当将电子密 钥拔下并入柜加锁。电子密钥仅供专人办理业务使用,严禁 外借或用于其他用途。经办人员或预留手机号变更应向上一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或申请,新增或补发电子密钥应向 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或申请。 四、充分利用数据,建立协同共享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 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 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要全面核查核 实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 静态数据,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 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 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和资源共享。要建立数据协同 共享机制,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医师、护 士电子化注册数据有序实现端口开放和互联互通,提升注册 数据应用效率。要从时间、地理空间、类别等多维度对医疗 机构、医师、护士注册和执业信息进行精细分析,提高大数 据应用水平,为人才培养、健康规划、资源配置以及综合监 督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五、 主动信息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 梳理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 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要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 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可以提出相关 合理诉求,社会公众也可以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 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 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 监管职责,要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 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对注册登记 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廉政风险点要做到可监控、可 追溯、可跟踪。按国家的部署将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 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蓄意作假、 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申请信息核实确认职 责等情形的执业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张健、谢爱清,联系电话: 0731-84822201,电子邮箱: yizheng84822201@163.com ;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处 吴敏、蔡宏坤,联系电话: 0731-84828524,电子邮箱:yzc705@126.com 。 附件 1:各市州电子化注册帐号激活发放情况 附件 2:部省直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护士电子 化注册信息激活情况 附件 3:在册医师信息表 附件 4:在册护士信息表 附件 5: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 6: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勘误(补录)申请审核 表 附件 7: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补录或勘误汇总表 附件 8: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勘误(补录)申请表 附件 9: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申请审核 表 附件 10: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审核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 年 10 月 日 附件 1 各市州电子化注册账号激活发放情况 医师激活率 护士激活率 医疗机构账户发放率 (%) (%) (%) 长沙市 99.08 99.88 99.37 株洲市 97.83 98.89 90.53 湘潭市 99.53 99.48 99.76 衡阳市 99.06 99.23 94.57 邵阳市 98.74 98.90 98.78 岳阳市 98.18 98.73 94.36 常德市 99.59 99.57 99.32 张家界市 99.88 99.87 98.47 益阳市 99.90 99.77 94.79 郴州市 97.76 99.42 90.83 永州市 97.99 98.84 96.86 怀化市 99.82 99.85 98.35 娄底市 98.80 94.62 96.09 99.48 99.63 98.34 98.91 99.16 96.44 市州 湘西土家族苗族 自治州 全省平均 附件 2 部省直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 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激活情况 部省直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医师激活率(%) 护士激活率(%)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97.34% 100%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99.80% 100%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99.68% 100%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00.00% 100%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82.91% 100% 湖南省人民医院 98.61% 100% 湖南省儿童医院 98.81% 100%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99.80% 100% 湖南省肿瘤医院 99.85% 100% 湖南省脑科医院 99.80% 100% 湖南省胸科医院 95.91% 100%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99.42% 100% 湖南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 100.00% 100% 湖南省生殖医学专科医院 100.00% 100% 湖南省博爱康复医院 88.89% 100% 湖南省地矿医院 100.00% 100%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97.51% 100%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100.00% 100% 附件 3 在册医师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医师类别 医师级别 执业范围 1 王** 43070219******3069 女 33 临床 执业助理医师 妇产科专业 2 石** 430121******332 女 52 临床 执业医师 妇产科专业 3 陈** 43108119******1099 男 25 临床 执业医师 妇产科专业 资格证书编码 执业证书编码 20084321043070 21043010200 219******3069 0291 19984311043012 11043010200 1******332 0971 20184312043108 12043010200 119******1099 0540 所在 医师账 是否修改 科室 户状态 过信息 妇科 已激活 否 妇科 已激活 是 妇科 已激活 否 学历 工作科室 账户状态 审核日期 核实签名 2018-10 -10 2018-10 -10 2018-10 -10 …… 附件 4 在册护士信息表 有效期截止 技术 日期 职称 201343****** 2018-01-31 护士 专科 门诊 已激活 变更注册 201543****** 2020-03-05 护士 大学本科 门诊 已激活 延续注册 200943****** 2024-04-02 护士 中专 门诊 已激活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龄 执业状态 业务类型 护士证号 1 周** 女 43122919******0027 19****** 29 在册,过期未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 2 万** 女 32108819******4500 19****** 29 在册,待延续注册 3 李** 女 43012219******1165 19****** 48 在册 …… 核实签名 附件 5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人员名单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分管领导 责任人 经办人 注:此表请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将扫描版发送到 yizheng84822201@163.com 邮箱。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 6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勘误(补录)申请审核表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话 学 历 毕业学校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执业级别 执业类别 现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办理 事项 □系统信息补录 □系统信息勘误 □医师资格证书勘误 备注:请在相应的办理事项前面的方框内打“√”,根据具体办理事项可多选。 本人在申请老人老办法医师资格信息勘误(补录)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可靠,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书 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1 递 交 材 料 审 核 材料名称 份数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预审 复核 各1份 2 3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一学历和最 4 各1份 高学历)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7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备注:1、1-4 项必须提供,5-7 项至少需提供 1 项。2、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 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内容能够 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注:所递交的审核材料均为 1999 年认定时的原始材料。 月 日 附件 7 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补录或勘误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 章):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 …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制表人: 身份证 号码 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 毕业学 校 专业 学 历 执业 级别 执业类别 报送时间: 执业 地点 是否 补录 勘误项 勘误前 注:1、执业地点请填写其认定表上(或 1998 年时)的执业地点;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均填写其在 1998 年认定时的情况; 2、汇总表为两页以上的,应在每一页上分别加盖公章; 3、此表应在报送同时将该电子版和有关审核材料的扫描版发送到 yizheng84822201@163.com 邮箱。 勘误后 附件 8 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勘误(补录)申请表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办理 事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毕业学校 专业 个人电话 现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系统信息补录 (护士老证换新证) □系统信息勘误 : 申请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本人在申请护士执业信息勘误(补录)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 承诺书 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名: 年 月 日 序 号 递 交 材 料 审 核 材料名称 份数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3 《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1份 4 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通知单 1份 5 1份 7 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 检证明原件 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8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份 6 预审 复核 1份 1份 9 近 6 个月内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张 10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11 当年认定的呈报表、文件以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备注:1、申请护士执业信息补录的提交 1-11 项材料,若是首次注册不用提交第 3 项;2、 申请信息勘误的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 身份证明原件,证明新老信息是同一个人,并加盖部门户口专用章。 所在单位意见 注册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公章) 年 年 月 (公章) 月 日 日 年 注:此申请适用于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时间在 2008 年 10 之前的人员。 月 日 附件 9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申请审核表 姓 名 个 人 学 历 基 本 情 专业技术职务 况 执业类别 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话 毕业学校 专业 任职时间 执业级别 现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本人在申请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 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书 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1 2 递 交 材 料 审 核 材料名称 份数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 及复印件 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相片 备注 预审 复核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2张 装袋,注明单位、姓名 3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一 4 各1份 学历和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 6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及复印 7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件 备注:1、1-4 项必须提供,5-7 项至少需提供 1 项。2、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 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内容 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省级 卫生 健康 部门 意见 注:所递交的审核材料均为 1999 年认定时的原始材料。 月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日 附件 10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审核表 姓 名 个 人 学 历 基 本 情 专业技术职务 况 执业类别 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话 毕业学校 专业 任职时间 执业级别 现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本人在申请人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 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书 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1 2 递 交 材 料 审 核 3 4 5 材料名称 份数 部队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 各1份 复印件 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相片 2张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一 各1份 学历和最高学历) 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1份 备注 预审 复核 装袋,注明单位、姓名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原证件发证机关出具盖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命令原件及复 7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 8 各 1 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件及复印件 备注:1、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 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2、1-5 项必须提供,6-8 项至少需提供 1 项。 6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单位公章) 日 年 月 日 级别: 省级 卫生 健康 部门 意见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负责人签名: (盖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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