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docx
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试行)条例 一、 总则 为推动本实验室学科领域发展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促进学科全面发展,发现 和培养本领域的研究方向和科技人才,发挥中科院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和人才培 养的平台作用,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课 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实验室将优先资助与空间精密测量技术相关的能够快 速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实验室学科布局亟需的课题,以及有良 好应用前景或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二、 开放课题立项原则 1. 围绕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实验室研究方向,面向国内高层次研究机构的优秀人 员设立开放课题。 2.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方向与内容 做出界定。 3. 开放基金设立两种资助模式。定额资助:一次性确定资助经费,按计划进行 年度考核和经费拨付,资助强度 3~5 万元,不可追加经费;滚动资助:实验 室每年对当年结题的滚动资助课题进行集中考核,优胜劣汰,考核通过课题 将获得下期追加资助,首次资助强度不超过 3 万元,累计资助强度 10 万~15 万元。 三、 开放形式与对象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 验室开放基金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企业研发人员也可与上述人员联合申请。经 实验室评议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独立或合作研究。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时,不需要推荐。其他职称科技人员申请 时需要至少一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鼓励与实验室内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得高水平成果。 原则上定额资助模式面向所外人员,滚动资助模式面向所内人员。 资助课题向青年科技人员倾斜。 四、 开放课题申请 1. 实验室每年上半年发布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开始接受申请。 2. 申请课题须符合年度指南要求,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3. 申请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 题申请书》(附件 2),经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申请书。提交申请书扫描电子版到 spmt@opt.ac.cn,纸质一式一份邮寄到 本实验室。纸质版可在通知资助后提交,特殊地区可免提交。 4. 申请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研究领域同行评议,根据实验室研究 方向和研究条件,进行预审,并提出课题研究可行性。 5. 归纳申请书评审意见,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通过评审后的课题在批准一个月后,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实验室通 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启动研究工作。 五、 经费使用与管理 1. 开放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2 年。2021 年度研究起始时间为 8 月 1 日,一般 选定额资助模式,课题立项批复后付款 80%,结题验收后付款 20%。滚动 资助模式经费根据各节点考核情况批付下一阶段经费。 2. 开放课题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年度内审批的课题基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六、 开放课题管理 1. 确定获得资助后,课题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任务书。 2. 每年 6 月底前,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及时将课题进展情况向本室书面汇报, 提交《开放基金进展报告》(附件 3),并附上相关的已发表或即将发表(需 有同意接受函)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对于尚未被录取(投寄中)的 论文,则需附上论文全文复印件。开放实验室将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在下一 年度奖励增加或酌情减少经费支持,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将中断或取 消原批准的经费。 3. 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完成课题任务或未向实验室提交相关资料的课题负责 人,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开放基金申请。 4. 课题执行过程中,鼓励课题组在研究中创新,但涉及降低预期研究目标、减 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必须 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本实验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 划执行。 5. 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 或调入单位完成课题,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6. 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是我室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共享。有关论文、成果 的标注执行《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关于论著(成果)的署 名规定》 。 7. 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开放基金总结报告》(附件 4),报送 实验室办公室,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 七、 成果管理 1. 凡受到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均需按本规定 执行。 2.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本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实物,由实验室归档: 研究工作总结(包括详细的数据、图片、软件等) ; 学术论文、专利、专著、证书的抽样、原件或复印件。 3. 科研成果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实验室与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申 请者所属单位成果鉴定、报奖应先征得实验室同意或认可,并在其材料中明确注 明“由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完成”,并将复制 本送交实验室。 自带经费课题成果归所属单位,但在成果鉴定证书及报奖申请书中应明确注 明“利用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条件”完成。 4. 发表学术论文的标注 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对其资助的项目进行工作评价时, 只考虑在作者所属单位中以中文或英文标注了“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 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英文:Key Laboratory of Space Precision Measurement Technology,XIOPM,CAS”字样、在致谢中标注了 “本文部分工作得到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 文:Key Laboratory of Space Precision Measurement Technology,XIOPM,CAS” 字样的工作。 在标题和致谢部分明确标出形式建议如下: 在标题部分: 英文格式 Title of the paper Author_A1,2, Author_B1,2, Auhtor_C1,2, etc 1Institute of Author_A 2 CAS Key Laboratory of Space Precision Measurement Technology, Xi’an 710119 中文格式 文章标题 作者甲 1,2、作者乙 1,2、等 1 作者甲工作单位 2 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西安 710119 在致谢部分:须注明“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 助”或“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CAS Key Laboratory of Space Precision Measurement Technology,(No. XXXXXXX)” 。 5. 未标资助的学术论文不计入研究成果。 6. 实验室全称: 实验室中文名称: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 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Space Precision Measurement Technology, Xi'an Institute of Optics and Precision Mechan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八、 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空间精密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 O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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