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docx
附件 1: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 突出的学生干部队伍,结合我院团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学院团委、学院学生 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 第三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 (三)德才兼备、择优任用原则; (四)学生公认、注重培养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从团的组织建设和服 务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实际出发,做到因需设岗, 按岗任用。 第五条 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根据《广西水利 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本细则组织开展。 第六条 学院团委成立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生干部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 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 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 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 能力;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自觉主动完善和优化 自身知识结构,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 间的关系,学习成绩要求自入学以来每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 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校纪、校规,诚实 守信,无任何校级纪律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名列专 业前 50%; (四)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 动,甘于奉献,勇于创造,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实 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在同学 中有较高威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及 格,心理健康,具有一定的抗挫折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六)选拔对象为具有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正 式学籍的二年级、三年级在校生。 第八条 选拔学院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学生 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在学院、系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 部或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 1 年以上(含 1 年)的经历, 担任学院学生各类组织的同学有 2 个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名 列专业前 30%以内;学生会主席团人选同时还要求获奖各类 奖项达 5 项以上优先考虑; (四)大学期间,至少荣获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学院认可的其他校级以上 荣誉称号 1 次。 第九条 大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习成绩要求可 适当放宽: (一)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 赛成绩突出者; (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社会上产生较 大影响者;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中表现突出,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者。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条 公布岗位。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 发布公告形式公布选拔任用的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 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报名者通过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 小组的资格审查后,作为候选人进入下一阶段的选拔。团委 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部长推荐人选将 参加资格审查和大会选举,团委学生副书记、主席团成员将 通过新一届团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竞聘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 席团成员的竞聘人均需要参加民主测评。各系分团委推荐结 束后,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 竞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所在班级团支部和担任学 生干部的组织或部门两轮,参与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 数的三分之二,两轮测评通过率均达到 70%以上,方可进入 下一轮选拔。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部门民主测评在竞聘 人任职的部门进行,由部门全体成员参加;其他学生组织机 构推荐的学生干部以及院级学生组织推荐的学生干部的部 门民主测评在其所属的学生组织内进行。 第十三条 笔试。通过试卷答题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基 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四条 面试。面试分为无领导小组面试和公开竞聘 演讲面试两部分。竞聘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的推荐人选需要参加无领导小组面试,最多不能超过 20 人 进入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由专家评审组对 推荐人选就团队协作、语言表达、工作设想等方面能力进行 考核。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民主测评、笔试 成绩、专家面试得分,兼顾学科类别、性别、民族、学习成 绩等因素,确定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 选人名单。拟定候选人名单需报学院党委审批。公示无异议 后,候选人将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并在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其他岗位直接参加公开竞聘演讲面试, 并由学生干部代表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 公示。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人选 不用再次公示,部长级学生干部拟定人选需和其他岗位学 生干部拟定人选需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任用。公示无异议后,对决定任用的学生干 部,由学院团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在各学生组织机构 全体大会上,公布任用决定。 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过程中应注意各系部、各年级的人 员结构和比例,避免造成某一学生组织由某一系部多名学 生干部组成的现象。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学生干部岗位培训。选拔优秀的学生干 部进入学院党校、学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 训班学习。学院团委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学生干部培训班, 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能力和素质。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干部与外界的交流与沟通。根据学 生干部培养计划的安排和工作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 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优秀的学生干部参加团中央、 全国学联、团省委和省学联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开阔学生干部视野,提升学生干部学习交流的能力。 第二十条 实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学生干部考核采取 学习成绩与工作业绩相结合,民主测评与指导教师考评相 结合,辅导员意见与班级同学意见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由指导教师负责与其谈话,纠正 错误和问题,屡教不改者应开除出学生干部队伍。 第二十二条 选拔任用的学生干部要填写学生干部登记 表,记录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和突出业绩。学生干部日常行 为举止除受学院管理以外,各学生组织也应制定相应的规范 制度约束学生干部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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