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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理工类“重大科研和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嘉兴学院科技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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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科字〔2016〕1 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 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暂行办法》已经 2016 年第 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6 年 3 月 18 日 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育暂行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嘉兴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学校“十三五” 学科发展规划,面向学科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培 育一批重大项目,产生标志性成果,促进学科发展,切实提升学校科 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育对象和目标 第二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与目标。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 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突出的研究特色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 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项目。 培育目标是:1.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2.主持省部级重大 项目。 第三条 重大科研成果的培育对象与目标。重大科研成果的培育 项目应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中产生。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 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 社会效益的。培育目标为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 等奖。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 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培 育目标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和省部级自然科学一、二等奖。 2 3.做出有重大或较大创新的技术发明,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 际或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培育目标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省部级技术发明一、二等奖。 4.哲学社科研究中,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 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 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培育目标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5.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成 果转化,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 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或重要科学技术贡献。培育目标为省部级科技 成果转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三章 培育办法 第四条 培育对象的遴选。学校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发挥专家 决策咨询作用,加强主动设计、组织协调和交叉整合。每年组织一 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对象遴选论证,经专家组评审、学术委 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等环节确定培育对象。 第五条 培育对象的数量。学校在“十三五”期间,拟培育重大 科研项目 10 项,重大科研成果 20 项,培育周期不超过三年,分年度 资助,不得延期,达到结题要求可以提前验收。 第六条 培育对象的考核。培育对象需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 学校对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评和动态管理,对进展顺利、发展前景 良好的培育对象实行滚动支持;对不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开展工作 3 或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培育对象,及时终止资助和培育,并收回结余 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 培育措施 第七条 经费支持。学校设立“嘉兴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培 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培育基金专款专用,资金直接用 于项目、成果培育的相关支出,具体使用细则另行制订。 1.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 助 15 万元。 (2)对申报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 5 万元。 2.重大科研成果培育经费支持额度。 (1)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级科技或优秀成果奖励的培育对 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 20 万元。 (2)对符合我校联合申报国家级科技或优秀成果奖励的培育对 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 10 万元。 (3)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特等奖、一等奖的培育对 象,培育期内每项资助 10 万元。 (4)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省部级科研二等奖的培育对象,培育 期内每项资助 5 万元。 第八条 其他支持措施 对于入选培育基金资助的项目,学校在团队配备、仪器设备、 实验用房和政策等多个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4 1.对于入选培育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以上 的团队,根据培育计划需要,可向学校申请科研助手 1 名,科研助 手的工资和津贴由学校承担。 2.学校根据可调控房源情况,提供一批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团 队工作用房,并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入选培育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以上的团队,可以根据培育需要向学校申请专用 科研用房。 3.对于入选培育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以上 的团队,学校在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立项中给予优先考虑,因临时 急需,用团队科研经费购买专用仪器设备的,学校提供 1:5 的配套 经费,配套经费封顶 50 万元。 4.对于入选培育科研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团队核心成员(核心 成员不超过 3 人)的考核, 根据有利于集中精力完成培育计划的原则, 另行制订考核办法。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要高度重视,积极牵头, 统筹谋划,注重资源整合和协同创新,共同推进重大科研项目和成 果培育对象的遴选和培育工作。重大项目和成果的培育工作将作为 考核教学单位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十条 承担培育项目的负责人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培育计划,严格培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培育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老师或科研人员、包 含学校各附属医院在编科研人员和学校引进的柔性引进人才。对于 5 入选学校尖峰团队、重点人物引进计划等有明确目标任务的人员又 申请入选本计划的,学校将统筹考虑。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经费使用及人员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另行 制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8 日印发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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