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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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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 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 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18〕16 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 号)文件要求,现下发此通知,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老生复查与 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工作。具体要求如 下: 一、认定复查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向 2019 级新生和 2018 年未认 定的其他年级学生;复查工作面向 2018 年经程序已认定家庭经济 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 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 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 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 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 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和复查方法 各学院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 体系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 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可参考《郑州铁路职业技术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量化体系》(附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 认定调查表(试行)》(附件 3),各学院也可自行制定量化体系,通 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量化分值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 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 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018 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无变化 或变化不大的,需要提交《审批表》,评议小组复查学生的困难情 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变化的,另需提交反映近期经济状况的《 调查表》。 四、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 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作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 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 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 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 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 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 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 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 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 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 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 应从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中产生,人数视班级(或年级或专业)人 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或专 业)总人数的 15%。认定机构人员名单应在学校相应范围内公示, 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始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在进行民主评议 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 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认定程序 (一) 、宣传动员。各学院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各项具体 资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 每个学生。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 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 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 、学校认定 1、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 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 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 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参照《郑州铁路职业 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量化体系》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 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名单,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批 表》(附件 4),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 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 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核,并初步公示。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 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 、结果公示。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 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 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 及时去除信息。 (五) 、建档备案。各学院结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后确定 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审批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 平台。 七、后续管理 (一) 、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 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 、各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的应立即取消其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终止对其的资助。对老师和学生普遍反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高消费或其他不良表现的,取消其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格 。 (三) 、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 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 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 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 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 、各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 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五) 、各学院应当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起规范的档 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的情况。 学 生 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基 本 情 况 家庭 通讯 信息 院系: 姓 名 专业: 性 别 身份证 号 码 年级: 班级: 出生年月 家庭 人口 籍 贯 手机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家长手机号码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殊 群体 类型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承诺内容: 个 人 承 诺 。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序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主要 指标 计分标准 父母 职业 10 分 1、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司股东或 高管、私营业主、全职太太 2、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务员、事 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 户 3、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进城务工 人员或合同制工作人员 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务农或临 时务工 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因身体或其他 原因无法就业、失踪(联)或去世 父母 劳动 能力 16 分 家庭 其他 成员 劳动 能力 6分 受灾 情况 8分 医疗 支出 参考分值 计0分 计3分 计6分 计8分 计 10 分 1、父母两人均为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计0分 2、父母双方只有一人为身体健康且有一 技之长 计6分 3、父母双方均为身体健康但无一技之长 计 10 分 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 3-4 级伤残 或有一定劳动能力 计 12 分 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 1-2 级伤残 计 14 分 6、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失踪(联)或去世 1、无其他成员;或有其他成员且有劳动 能力或固定收入 2、其他家庭成员中部分有劳动能力或固 定收入 计 16 分 计0分 计4分 3、其他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计6分 1、近两年内未遭受自然灾害 计0分 2、近两年内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影响家 庭收入 3、近两年内遭受较重自然灾害,影响家 庭收入且造成财产损失 4、近两年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人 身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 1、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2000 元及以内 计4分 计6分 计8分 计0分 得分 8分 2、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2000-1 万(含 1 万) 3、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1 万-3 万(含 3 万) 4、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3 万以上或患重大疾病 1、近两年内未出现家庭变故 六 七 八 九 十 计4分 计6分 计8分 计0分 家庭 变故 10 分 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失踪或 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等情况 3、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重大伤残、意 外死亡或重大变故 就学 人口 6分 1、1 人 计0分 2、2 人 计4分 3、3 人及以上 计6分 学生 本人 健康 状况 6分 1、健康 计0分 2、较差 计4分 3、很差 计6分 1、烈士子女、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被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子 女 计 10 分 2、除烈士子女外的优抚家庭子女、重点 工程移民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计8分 3、学生生源地为国家级贫困县 计6分 政策 性优 抚 10 分 学生 本人 消费 情况 20 分 1、生活简朴,消费水平明显低于学生平 均水平。学生个人消费大数据低于学校 评均值 50%以上。 2、生活节约,消费水平略低于学生平均 水平。学生个人消费大数据低于学校平 均值 50 以内。 3、生活消费水平较高,有高档消费品, 如高档服饰、高级化妆品、高档手机、 高配置电脑等,学生个人消费大数据高 于学校平均值。 计8分 计 10 分 计 20 分 计 10 分 计0分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试行) 姓名: 序号 学院: 主要指标 班级: 学号: 调查内容 信息选择 1、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司股东或高管、私营业主、全职太太 2、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 一 父母职业 3、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进城务工人员或合同制工作人员 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务农或临时务工 1 □ 2 □ 3 □ 4 □ 5 □ 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就业、失踪(联)或去世 二 父母劳动 能力 三 家庭其他 成员劳动 能力 四 受灾情况 五 医疗支出 六 家庭变故 1、父母两人均为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2、父母双方只有一人为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3、父母双方均为身体健康但无一技之长 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 3-4 级伤残或有一定劳动能力 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 1-2 级伤残 6、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踪(联)或去世 1、无其他成员;或有其他成员且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2、其他家庭成员中部分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3、其他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1、近两年内未遭受自然灾害 2、近两年内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影响家庭收入 3、近两年内遭受较重自然灾害,影响家庭收入且造成财产损失 4、近两年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 1、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2000 元及以下 2、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2000-1 万(含 1 万) 3、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1-3 万(含 3 万) 4、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 3 万以上或患重大疾病 1、近两年内未出现家庭变故 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失踪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等情况 3、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重大伤残、意外死亡或重大变故 七 就学人口 1、1 人;2、2 人;3、3 人及以上 八 学生本人 健康状况 1、健康;2、较差;3、很差 九 政策性优 抚 1、烈士子女、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子女; 2、除烈士子女外的优抚家庭子女、重点工程移民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3、 学生生涯地为国家级贫困县 十 学生本人 消费状况 1、一般;2、较少;3、很少 1 □ 3 □ 5 □ 2 □ 4 □ 6 □ 1 □ 2 □ 3 □ 1 □ 3 □ 2 □ 4 □ 1 □ 3 □ 2 □ 4 □ 1 □ 2 □ 3 □ 1□ 2□ 3□ 1□ 2□ 3□ 1 □ 2 □ 3 □ 1□ 2□ 3□ 其他情况说明 备注:表中第一项至八项为单选,第九项为多选,由学生本人勾选;第十项为单选,由评议小组评审后勾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进行困难生认定时,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提交与调查表内容相关 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户口薄、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 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申请人属于建档立卡学生的,无须填写调查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受理其申请:(1)超过规定受理 时间的;(2)未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承诺材料的; 4、第一项中的“私营业主”,特指聘请 5 名(含 5 人)以上雇工 的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户”,特指聘请雇工在 5 人(不含 5 人)以下 的私营企业主。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就业”除指因疾病、伤残等原 因丧失劳动能力外,还包括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者。 “合同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 号文件和国 务院令第 99 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 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5、第二项中的“一技之长”除指专业技术人员(如教师、医生、 会计等)外,还包括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手工业者,如木匠、泥瓦匠、电 工、驾驶员等。 6、第三项“家庭其他成员”特指申请人户口本上除父母与兄弟姐 妹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人员,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收入指工 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7、第四项“受灾情况”,指申请人或家庭近两年内遭受气象灾害、 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 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泥石流等。 8、第五项“医疗支出”,指家庭成员近两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累 计支出(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该项中的“重大疾病”参照豫办 〔2016〕28 号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常见大病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 疾病、尘肺、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 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征、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 金森病、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 疮、关节病(髋、膝)、强制性肾柱炎、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经系统肿瘤、食道癌、肺 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 状腺癌、淋巴癌、膀胱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肺结核病、艾滋病、 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9、第六项“家庭变故”是指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 精神疾患、意外死亡、失踪或意外伤害、破产等情形,导致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的。也包括小本生意经营不善,导致家庭负责累累的情况。 10、第九项中的“优抚家庭子女”是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 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 女。 11、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请另附材料,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1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 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特 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成功匹配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 选项证明材料,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材料。 附件 4: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学院: (盖章) 姓名 学生 本人 基本 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手机 QQ 号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元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民 主 评 议 民族 推 荐 档 次 □ B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认 定 决 定 学院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 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院公章)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 核实, 学校学 生资助 管理机 构意见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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