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9/12 13:52 浏览次数:317 SDPR-2017-0650003 鲁知管字〔2017〕50 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山东省专利奖励工作,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5〕45 号),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 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鲁知管字〔2015〕35 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 年 8 月 29 日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省专 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 审、授奖及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山东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 会),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设 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山东省专利奖的评审活动,研究、 处理专利奖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完善专利奖励工作的 政策性意见、建议。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是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山东省专利奖评审 的日常工作,按照专利奖评审的规程和内容,选择、委托相 关组织(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工作依照省政府相关部门 批复启动,省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 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和受理方式。 第六条 《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 书》)填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申报专利信息、自我评价、 获得效益、发展前景和获奖情况,按《办法》要求附具证明 材料。 申报专利属于多专利组合中核心专利的,其外围专利填 写不超过五项。 申报专利可以提名指定参评奖项。 申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联合申报,部分 权利人放弃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其他权利人放弃申报的书 面声明。 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签 署声明。 第七条 《办法》第六条所称的经济效益,是指申报专 利实施后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包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劳 动生产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获得的净增销售收入、税金、 利润等;所称的社会效益,是指在保证国家和公共安全、改 善劳动条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消除公害污染、保持生态 平衡、环保节能等方面发挥作用所产生具有公益性质的贡献。 经济效益证明应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 证明应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第八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推荐 人),负责专利奖申报的推荐组织工作。推荐人是单位的, 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是个人的,需由两 名以上本专业领域院士联名提出。 第九条 推荐人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对申报 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承担提名推荐、异议答复、答辩等责 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推荐人应在出具 的推荐函上填写推荐意见,随《申报书》等材料一同报送评 审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建立推荐人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 推荐工作。 第十条 评审办公室依照《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申报 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上公示。 第十一条 评审指标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审指标: 1.专利文本质量; 2.专利性,包括新颖度、创造度、实用度和保护措施; 3.技术先进性,包括领先性、通用性; 4.运用情况,包括经济和社会价值、发展前景。 上述新颖度、创造度、实用度,是指该发明专利性与最 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对本技术领域内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贡 献程度;领先性是指在该技术领域创新水平的高度、对原有 技术具有的颠覆性和不可替代性;通用性是指该技术适用领 域的广泛程度。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审指标: 1.专利文本质量; 2.专利质量,包括创新性、保护措施; 3.理念表达,包括设计风格、美感度; 4.运用情况,包括工业适用性、经济价值、发展前景。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总体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权利稳定、文本质 量优良、技术方案新颖、保护措施得力,专利技术实施运用 和转移转化成效显著。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权利稳定、文本质 量优良、设计独特且富有美感、造型风格具备社会认可度、 保护措施得力、实施后获得突出的经济效益。 (一)特别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颠覆性原创技术发明,能够转变公众习惯,引领未 来产业发展,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解决我省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重大作用,并得到 普遍应用的。 (二)一等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大技术发明,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 点领域中实现重要技术突破,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的; 2.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转 变经济增长方式、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公共管理和安全等面 临的现实疑难技术问题起到突出作用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 4.外观设计用于工业后,产品系列形成了独特设计风 格,普遍被国内外市场认可。 (三)二、三等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行业核心技术,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领域 解决了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一定)的经济效益或 社会效益的; 2.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管 理和安全等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较大(一定)作用的; 3.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较大(一定)作用 的; 4.外观设计用于工业后,产品凭借独特的设计美感, 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一定)的认可度。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分为技术专家 组和专利法律组。技术专家组专家在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选取,按专利 IPC 分类结合所属学科分类,设置评审单 元组;专利法律组专家由评审办公室聘请资深专利审查员、 代理人组成,也可以委托国家级或者省级专利评审机构(组 织)承担评审工作。 (一)初评 1.客观指标评价,由国家或省级专利服务机构运用专 利信息数据库,针对参评专利文本通过机检,对客观指标进 行检索评价。 2.技术先进性和运用情况评价,由技术专家组专家依 据评审指标,结合申报材料对参评专利通过网络进行评审。 3.专利性评价,由专利法律组专家依据法律和评审指 标,参照申报材料对入围参评专利进行评审。 评审办公室汇总客观指标情况和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 列出候选专利项目名单。 (二)终评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候选专利项目情况,按比例选取部 分优秀项目,组织委员和相关专家对进入特别奖、一等奖的 候选项目答辩。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依据初评和终评 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以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终评奖励意见。 第十四条 议事表决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当有四分之三(含) 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二)特别奖、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专家的三分之 二(含)以上同意; (三)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专家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 (四) 参评专利项目在奖项批准公布之前丧失专利权的, 评奖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等工作经 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列支。 获得山东省专利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应将所获奖金按 不少于 70%的比例,奖励给获奖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 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余奖金应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异议处理 (一)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涉及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列入异议范围。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 审查,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 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 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 9 月 30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原《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鲁 知管字〔2015〕3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 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3. 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专利) 4. 山东省专利奖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