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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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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做好 2016 年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 部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 组织部关于做好 2016 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豫组电〔2015〕58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 2016 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校级干部、处级干部(含调研员)。 二、填报要求 1.由于 2016 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 简称《报告表》)在格式和内容上作了微调,此次填报均应按 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 报时的现状,有无变化情况同时标明,无此类情况应填写 “无”)。 2.《报告表》中除审签人、审签日期外的所有内容均须由 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校级、处级干部的《报告表》审签人, 分别由校党委书记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填写。审签人 要对报告人所填报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3. 由于报告日期将作为核查比对的重要依据,《报告表》 1 封面上的报告日期务必与实际填报日期保持一致。 4. 填报时,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 表说明。由于填报内容涉及本人、配偶与子女,必要时要与配 偶、子女共同填写。 三、严格报告纪律 各单位务必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报告人,提醒报 告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报告人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 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 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 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报送要求 《报告表》由审签人签字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处级干部《报告表》务必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以各基 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逸夫楼 810 房间)。校级干部《报告表》由党委组织另行安排。 联系人:李旭明 联系电话:2900001 附件:1. 关于 2016 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新要求、 新变化的说明 2. 2016 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A4 纸正 反打印) 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 年 1 月 4 日 2 附件 1: 关于 2016 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新要求、新变化的说明 近日,省委组织部以内部明电形式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 2016 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比 2015 年,在文件要求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内容上 存在一些新要求、新变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随机抽查。2015 年随机抽查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2016 年随机抽查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为 10%。 2.关于重点核查。明确提出:“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 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拟列入后备干部 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 对象等,都要进行重点核查。”新增加了后备干部人选对象(以 往仅指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和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 象。 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报告本人因私 出国(境)情况中,增加了报告因公前往台湾的情况;在配偶、 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中,适应新的工商注册 要求,将原来的“出资金额”修改为“认缴出资额”。 3 附件 2: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6 年 1 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 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 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 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 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 1 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 (一)“第 3 项” 、表(二) “第 1 项、第 2 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 体情况,表(二)“第 4 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 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 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 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 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不 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 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 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 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1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 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 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 在职 现职 状态 已退出现职尚未 政治 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 办理退离休手续 现任职务 □ 职级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 18 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 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 首次填报 未婚 □ 已婚 □ 离异 □ 丧偶 无变化□ 变化情况 再填报 有变化□ □ 离婚□ 结婚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 丧偶□ 再婚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 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 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 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2 有变化□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因私普通护照 年 月 无变化□ 有效期 保管机构 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日 至: 年 月 日 日 日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 年 月 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年 月 通行证 其他因私出国(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件 说明:“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 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 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 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 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 ,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起: 至: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起: 至: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起: 至: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出国(境)事由 无此类情况□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说明:“因私出国(境)”应包括上一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因私、因公前往台湾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私因公) 。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 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称谓 姓 名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 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 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 ,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称谓 姓 名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 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 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 ,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称谓 姓 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有变化□ 移居类别 无变化□ 移居时间 备 注 □ □ □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得外国国籍、 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 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 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变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称谓 配偶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无变化□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 □ □ □ □ □ □ □ □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4 称谓 儿子□ 女儿□ 姓 名 是否共 同生活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 □ □ □ □ □ □ □ □ □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称谓 姓 名 是否共 同生活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 □ □ □ □ □ □ □ □ □ 是□ 否□ 证件号码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 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 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事项”栏。 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 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称谓 姓 名 有变化□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无变化□ 处理阶段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处理结果 □ □ □ □ □ □ □ □ □ □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 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 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 。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 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 ,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 金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 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 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合 计 讲 学 写 作 咨 询 审 稿 书 画 其 他 (元/全年)(元/全年)(元/全年)(元/全年)(元/全年)(元/全年)(元/全年) 说明: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上年度没有此类情况的,需 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 □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产权人 与本人 关 系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有变化□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6 无变化□ 产权人 与本人 关 系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 他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 时,不仅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报告本人、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 权人的,应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所占份 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 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 买的,还应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 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 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 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 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 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根据当地的有关政 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的,应在“产 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 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 ,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 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7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 股权激励) 、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股 票 称 谓 姓 名 股票名称 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总市值(万元) 持股份额 基 称 谓 姓 名 基金名称 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净值(万元) 总净值(万元) 基金份额 期 称 谓 金 货 姓 名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持仓占用保证金 (万元) 可用资金 (万元)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 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 =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有的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 值。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 =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8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有变化□ 无变化□ 注册资本(金)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 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 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 “√”,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名 市场主体名称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类型 (业务范围) □ □ □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资金数额 个人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万元) (%) (万元)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应 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市场主体类型、资金数额(出资额)、个人 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 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 “√”,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9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 人 承 诺 《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 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 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本人签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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