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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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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商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为做好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 文件和《丽水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 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 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 坚持以考生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畅通考生联 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 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领导小组 组长:兰俏梅 彭学兵 副组长:江小毅 孟超 成员:廖峰 张银银 陈旭堂 代琳 何永达 邱云美 崔淑芬 秘书:杨泽铭 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流程和应 急预案,监督、指导学院农业管理专硕点复试小组工作,受 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学院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 标准。 3.负责组织农业管理专业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 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 复试人员、工作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 5.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复试 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和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 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 政策和招生纪律。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 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 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 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 3 个复试综合面试小组。由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任组 长,成员包含本学科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副 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 员一般为 5 人,其中 2 人及以上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 力测试能力;每个小组配备秘书 2 人,由专任教师担任。凡 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 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丽水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 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所有成员必须全程参与,不得中途离场。 每位考生的面试必须在 5 位考官全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小组秘书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 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孟超 江小毅 副组长:杨泽铭 组员:陈祯 黄珊 边陈琛 蓝宇婷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综合面试小 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 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3 年学院农业管理专业硕士计划招生 32 人,具体招生 计划视招生进度做动态调整。 (二)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原则上专业在初试分数满足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 A 类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初试成绩按照差额比 例不低于 120%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相 关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 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 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 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 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 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1)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包含业务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综合面试环节包 括专业知识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成绩计入复试总 成绩。 (2)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 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 电子版形式于 27 号前发至 214435928@qq.com 邮箱,考生复 试时须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学院复审核验(具体 要求详见《丽水学院关于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 审核和材料提交的说明》)。 (3)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 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业务课笔试 学院对复试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试题将根据初 试和复试的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确保初试和复试内容的 相互衔接和补充,以便更全面地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 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生态经济学》和《农业企业经 营管理学》两门课程。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 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 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各科考核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如有一科成绩不足 60 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 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 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和潜质等情况。 (1)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面试过程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 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 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丽水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 5.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 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 总成绩 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 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 分)+面试成绩(50 分)+外语 成绩(20 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 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要 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 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 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 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须在 4 小时内予以确认, 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自行取消复试通知,另行调剂其他考 生;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之后若被录取,须在 4 小时内在研究 生招生网站上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在报 备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的情况下,自行取消拟 录取。 五、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丽水学院招收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 盖章),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 纸质版体检报告于 4 月 30 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 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 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 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 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 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 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拟于 3 月 28-30 日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日程 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1 3 月 28 日下午 资格审查 2 3 月 29 日上午 同等学力加试 3 3 月 29 日下午 业务课笔试 备注 4 3 月 30 日 综合面试 4 月 30 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 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 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在校研究生招生网对外 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 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 学 院 纪 检 检 察 受 理 电 话 : 0578-2271151 , 邮 箱 : lsxysxyjw@163.com 。 学 校 纪 检 监 察 室 受 理 电 话 : 0578-2271178 , 邮 箱 : jjjc@ls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丽水学院商学院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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