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修订).doc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津科大党发〔2015〕22 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 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 部门: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已经学校 2015 年第 18 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原《天津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 制度》(津科大[2013]45 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修 订)》 2015 年 11 月 6 日 - 1 - 附件: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 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 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 定》(中办发〔2010〕32 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 〔2014〕 102 号)、《天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津党厅〔2014〕21 号)的精神,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成 员单位。纪委(监察处)为牵头部门,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 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方针政策和内部审计上级业务指 导部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和办法;监督检 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 - 2 - 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 室),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纪委(监察 处)、组织部负责同志兼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校内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办法和 文件等; (二)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对未列入计划 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安排; (三)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过程 中,协调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四)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 (五)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办理校党委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纪委(监察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每年按照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处级党政领 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 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规 违纪问题; - 3 - (二)受理审计工作中移送的问题和线索,督促被审计 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 监督,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处;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适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 定的参考依据; (四)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审计结 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 (五)根据问题线索、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 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并介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 有关情况; (六)加强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要时参与 审计实施工作。 第七条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于每年 11 月底 前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委托建议,介绍 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二)依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提 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审计处下达审计委托书; (三)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 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 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 4 - (四)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适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 定的参考依据; (六)加强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要时参与 审计实施工作。 第八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 责任审计计划初步建议; (二)依据组织部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安排审 计立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联席会议制度确认的工作原则和 重点,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适时向联席会议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 (五)提出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交联席会议协 调解决;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提出审计建议; (七)移送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 第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 - 5 - 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由纪委(监 察处)、组织部会同审计处提出,报校纪委书记批准。如有特 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 强协作配合,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 效的运行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 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 发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天津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 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 6 -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6 日印制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