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Dreamer 织梦者5 页 96 KB下载文档
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东 华 大 学 东华教〔2022〕18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交流生管理,对《东华大学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修 订) 》 (东华教〔2015〕22 号)进行修改完善。经 2022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14 日印发 —1— 东华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 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优质教学资源,为学生创造短期赴外校交流 学习的机会,规范交流生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 ,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派出选拔 第二条 选拔范围。除合作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原则 上从全日制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对口专业的学生中选拔。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良,语言应用能力符合外校的要求。 交流生一经选定,必须与学院签订承诺书,无故不得退出。 对于录取后无客观原因而放弃名额者,一年内不能参加学校其他 交流或派出项目。 第四条 选拔方式 (一)交流生的选拔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录取 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学校发布各交流项目的选拔通知,由相关学院组织学 生报名;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 派出学生名单,填写《交流生选拔名单汇总表》 。根据要求分别报 —2— 送教务处和国际合作处备案。 第三章 选课及成绩管理 第五条 交流生应修读对方学校开设的与其本人所学相同或 相近专业的课程,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均须办理学分认定 手续。 第六条 学生在交流学习前须向学院咨询选课及学分抵充原则, 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的培养方案,首先 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的课程,并向学院提交在合作学 校学习的《东华大学交流生选课计划表》 ,由学院批准备案,作为 交流学习结束后进行学分认定的依据之一。在外校学习期间完成的 毕业论文(设计) ,必须符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求, 具体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 交流期满后,学生填写《东华大学交流项目学分互 认申请表》 ,在外校修读完成的本专业课程,递交学生所在学院进 行学分认定。在外校修读完成的非本专业课程,如需抵充学科基 础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则需经过课程所在学院认定。交流生在 外校学习的成绩单由学院扫描并复印保存,一并放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交流生返校后,各学院可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结合 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适当安排学生补修部分核心课程。 如因学生本人修读原因造成学期学分低于 15 分, 原则上同样给予 学业警告,并在返校后由学院指定补修相关课程。 第九条 交流生成绩转换、奖学金评定 (一)交流生在外校获得的成绩不进行转换。 (二)交流生的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项目情况,将参评学生 的成绩单及材料单列,统一报送学生处。 —3— 第十条 选送到我校的交流生应在我校课程设置范围内,按 照对方学校的规定进行选课。学习结束后,我校按规定将学习成 绩及交流证明反馈给对方学校。 第四章 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 交流生赴外校前必须和所在学院指定的管理交流生 事务的老师联系,根据《东华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申请流程指南》 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的“校外交流申请”模块提交申请,按照 顺序由学院、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交流生赴外校前应办理退课事宜,在交流学习期 间应关注后续选退课信息;赴外校学习一年的交流生应办理退宿 手续;赴外校前要告知辅导员及班干部,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赴境外学习的交流生需参加由国际合作处举办的 “平安留学行前培训”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申请流程、参加行前培训,擅自 离校者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交流后学校不承认在外校修读完成的 课程及学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派出交流生的日常管理 (一) 交流生在外校学习期间须尊重并遵守当地的文化习俗、 道德和法律,接受合作学校的管理。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要指定专 人,关心他们在外校的学习和生活。 (二)交流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按时向我校办理注册手续, 正常缴纳学费。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 (三)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中止、延 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流期满不能按时返校者作 —4— 自动退学处理。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或提前完成交 流学习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 返校。 (四)交流期满,学生须回校报到。如果交流结束时间正好 在我校寒暑假期间,须在开学注册时到学院报到。报到时须向学 院提交《交流总结报告》 。 第十六条 我校接收交流生的日常管理 (一)学校相关部门应按照交流生协议做好选课、成绩管理 等工作,同时安排好学生的住宿、餐饮等生活。 (二)接收交流生的学院负责安排交流生参加我校学生的日 常活动,进行文化交流。 (三)交流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我校负 责将相关材料送对方学校,由对方学校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华大学本科交 换生管理办法(修订) 》 (东华教〔2015〕22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教 务处承担。 —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