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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的修改及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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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0〕38 号 关于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的修改及补充规定 各学院: 根据教学改革需要和我校“一校两区” ,及本一批招生后生源质 量提高的现状, 学校决定对教学管理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作修订和补充, 原《关于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的修改及补充规定》 (教务[2008]71 号) 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即日起《关于教学管理与学 籍管理的修改及补充规定》 (教务[2008]71 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一条 关于课程管理 校选修课与部分专业选修课(由学院确定)考核,采用两级记分 制,即合格、不合格,不计算绩点。 第二条 关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申请时间为大学二年级下学期期末,根 据学生前一年半学习成绩,文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 4.0, 理工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 3.8,或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 名 10%以内,可以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 。如该专业申请人数 较少,文科学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 3.7;理工科学生学习成绩 绩点达到或超过 3.5,也可以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 。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最长修业年限为三年,取得第二学位 (第二专业)的学位资格(毕业资格)的规定按《华侨大学本专科学 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毕业与学位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读第二学 位的学生(含境外生)总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或超过 2.5,方可授予 第二学位。 —1— 第三条 关于转专业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转出、转入两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如有下列情况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情况 由转入学院审定;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 学习,而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 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 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如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2.高考报名科类中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学生不得跨类 转专业; 3.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4.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反之从 严; 2.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需经过外语考核,结合高考时的 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面试合格,方能办理; 3.文科类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到理工科类专业;理工科类学生一般 可转文科类专业; 4.转专业名额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数的 10%,对于申请转专业学生 将根据综合考核或学习成绩绩点审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转到指定的 —2— 专业学习(非热门专业) 。 5.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开学第一周,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四条 各系、教研室、课程组每学期应有不少于两次的专题教 学研究活动,对培养方案、教材使用、教学大纲等进行研讨。教学观 摩、示范教学、试讲、听课、课程研讨等教学活动要形成制度,学院 应定期检查。提倡相同课程集体命题、集体阅卷、统一评分标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助教期制,完善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培养 机制。凡新任的青年教师应有 1—2 年的助教期,承担辅导、批改作 业或部分授课等教学工作。完成者计为满工作量。 第六条 合理安排教学环节,规范教学秩序。原则上,各班级晚 间排课不超过两个晚上,各班人数不应超过 80 人,每位教师当天上 课不应超过 6 节课。每门课均应建立答疑制度,保证课外辅导时数。 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 规定教师教学工作量上限和有关教学规范细则, 以保证教学有序开展。 第七条 科学地安排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对习题课、辅导课进行 经常性的检查。规定一定作业份量等。严格考核评分标准,不随意降 低要求。理工科专业课程应加强课外作业练习,文科专业的考试课程 应布置至少一次作业,考查课程应布置至少两次作业。每门课程要坚 持半期考制度。 第八条 关于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未达到毕业要求,并且仅有 1—2 门课程不及格,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后,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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