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人 事 部 办 公 厅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国人厅发〔2006〕213 号 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 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 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 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 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 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 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 7 个:公路、铁路、民航机 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设置 10 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 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 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 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2 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 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 6 个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 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 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 2007 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 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 名参加 2006 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 2007 年 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 试。 (二)在 2007 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 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 2008 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 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 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 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03]232 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 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